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四次经济普查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20-17017 | 主题分类: | 统计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0-03-23 |
文 号: | 浙经普办〔2020〕3号 | 有 效 性: |
12330000727183266J/2020-17017
统计
省统计局
2020-03-23
浙经普办〔2020〕3号
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四次经济普查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4 09:14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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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各有关科研院校,省、市、县(市、区)经济普查有关部门(单位),其他相关单位:
第四次经济普查课题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开展,请课题申报单位仔细阅读《浙江省第四次经济普查课题招标管理办法》(附件1)和《浙江省第四次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方向》(附件2),如实填写《浙江省第四次经济普查课题申报书》(附件3),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及时间
申报书须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2020年4月20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5份并通过E-mail报送电子文档(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课题管理及经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应当在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由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予以结项。通过结项评审的课题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经费资助。启动经费在课题立项计划公布后开始拨付。
三、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
联系地址:杭州市教工路79号天湖大厦309室
邮编:310012
联系人:范菁雁
联系电话:0571-85775053
电子邮箱:54761100@qq.com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