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25-0018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5-08-05
文  号: 有 效 性:
  • 信息索引号:

    12330000727183266J/2025-00189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2025-08-05

  • 文号: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5 16:47

来源:省统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各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5〕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5〕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2025年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与省人事考试院共同组织实施,各级统计考办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省人事考试院通过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9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考试大纲和教材征订

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s://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fxbk/)。

为适应统计理论实践与政策法规新发展新变化,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写组重新修订了2025版考试用书。为方便参考人员从正规渠道购买正版教材,考生可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的“考试信息”中查询订购方式(https://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ksxx/)。各市统计考办如有大批量用书需求,可提前向浙江省统计教育发展中心集中征订考试用书。联系人:王起成,电话:0571-56774853。

四、成绩管理和资格获得

从2025年起,初级、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24年的成绩不纳入滚动管理范围)。应试人员通过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五、报考条件

根据国家统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25〕30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凡具备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上述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限条件,可对应初级或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2025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个别曾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包括虚假承诺)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进行网上公示,且各市统计考办要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如网上资料不够清晰或不够完整的考生按各属地统计部门的要求,须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核查。

(二)非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指“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按属地统计部门考试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核查,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三)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承诺”,系统将无法再次提供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机会,提醒报考人员务必不要随意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同时,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细致,以免误操作。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考后公示或后续职称评定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无效等处理。

七、网上报考事项

2025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报名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我省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8月14日至8月27日,报考人员应尽早完成个人信息注册或信息更新,具体报考流程参见附件1。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考办应做好此类考生的情况记录,并在考后加强对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已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13日至17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2025年12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八、考试信息编制及报送

考试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等考试信息是预订试卷的重要依据,各市统计考办要根据各地考生数量和各地考点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考场信息的编制和报送。

每个考场人数按30人设置,试卷预订种类分30份(袋装)、5份(袋装)两种。原则上,考场人数在15人(含)以上的,用30份(袋装)试卷;在15人以下的,用若干份5份(袋装)试卷。各市统计考办要在9月3日前将考场设置表、试卷预定单(附件3)报送省统计考办。

九、稳妥有序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由各市统计考办负责组织实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由省统计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做好报名及核查工作。各市统计考办要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进一步健全告知承诺制配套措施。在发布报考注意事项时,要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在报名前24小时完成用户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各市统计考办应通过市级管理员账号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后台管理系统,对本地考生报名情况进行查询和管理,对部分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系统无法自动核查或条件存疑的考生进行人工核查。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考试费用支付方式,并在考试通知显著位置处载明,在确认收到考生考试费用之后应及时通过考试后台管理系统,确认考生交费状态。

(二)强化考务管理。各市统计考办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严防泄密事件发生。考试期间须安排专人值班,并于考试前一周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室电话号码、手机号码报省统计考办。

(三)严格考场管理。监考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尤其是姓名、考场号、座位号等),避免出现考生坐错考场、坐错位置现象,务必认真、准确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一式两份,1份上报全国统计考办,1份上交省级统计考办留存)。考试结束后将收齐的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1份上报全国统计考办的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情况,确需启用考试备用卷的要提前请示省统计考办,经允许后方可拆封启用,考试结束后要上报情况说明,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各市统计考办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将答题卡、备用卷、答题卡交接单(附件4)盖章后安全送交(机要邮寄)省统计考办。

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监督力度

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要加大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应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标注考区、考场,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成绩公示与考后资格复核

(一)考试成绩公布后,省统计考办将联合省人事考试院对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合格考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各市统计考办要对不采取告知承诺制的合格考生进行全员考后报考资格现场复核;对采取告知承诺制的合格考生,通过考试后台管理系统按不低于50%的比例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复核抽查。如考生网上资料不够清晰或不够完整等问题确需进行现场审核的人员,各市统计考办要及时联系,安排好相关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资料,并于2025年12月19日前将复核结果报送省统计考办。考生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三)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本地考试组织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各市级统计考办汇总考生成绩复查申请后,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5天内报送省统计考办。


附件:1.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docx

          2.关于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说明.docx

          3.考场设置表.docx

          4.答题卡交接单.docx

          5.从事统计相关工作年限证明.docx



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