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2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25-00149 | 主题分类: | 统计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20 |
文 号: | 浙统函〔2025〕45号 | 有 效 性: |
12330000727183266J/2025-00149
统计
省统计局
2025-05-20
浙统函〔2025〕45号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2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06-04 10:21
来源:
来源:省统计局
访问次数: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省发展改革委:
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县域实践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健全市县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按照数据可得、方法可行、结果可比的原则,制定市县级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完善县域清单编制工作。根据碳排放统计核算的数据需求,制定省级以下能源平衡表编制方法,强化纵向沟通和碳专业人员能力培训,推动市县编制简易能源平衡表。同时,强化电力外其他能源品种消费的直接计量水平,提高数据质量,夯实基础数据。 | 1.近年来,省统计局积极推进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工作,按照“下管一级”原则,探索编制设区市简易能源平衡表,形成设区市碳排放统计核算初步方法并开展试算;积极开展培训,持续提升市县人员能源统计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但受资料来源等限制,在县级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还存在较大困难。 2.下一步,省统计局将持续完善设区市简易能源平衡表编制方法,深入推进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研究;加强业务培训,指导设区市探索开展县级相关工作。 |
联系人:省统计局能源和环境统计处张朝英
联系电话:0571-87053510
浙江省统计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