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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24-0004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4-02-28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14:53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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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要求,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学为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统计法治建设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统计业务培训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关于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学习传达全覆盖。

(二)切实履行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撰写统计法治署名文章,多次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主持制定2023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部署年度统计法治工作。局党组8次专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党纪制度,研究讨论省级统计督察、修订《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等重大统计法治工作。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部署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推进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管控。

(三)纵深推进主题教育。将统计造假政绩观问题列入主题教育检视整改专项整治任务,聚焦发现问题、责任追究、警示教育和长效机制,突出解决统计造假背后的政绩观问题。通过纵深推进主题教育,不断深化全省上下对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的理解,持续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全省主题教育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获得国家统计局局长批示肯定。

二、 防治统计造假,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

(一)圆满完成省级统计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授权和批准,对3个设区市和2个省级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形成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积极整改,按时提交督察整改报告,并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持续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全年全省统计局系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企业8600余家,检查涉外调查机构有关统计调查项目3900余个。

(三)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举办县(市、区)政府领导依法统计研讨班,11个设区市建立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全省统计法进党校118次。高质量开展《统计法》颁布40周年集中宣传活动,制作统计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23件,征集优秀统计法治文章127篇,编写统计法治大事记,开展各类普法活动1200余次。编印《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

(四)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与纪检、组织、巡视、审计等6部门联合印发《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意见》,与纪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办法》。协助巡视、审计等部门提供有关地区防治统计造假工作相关材料,推动巡视、审计将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情况纳入重点关注内容。

三、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统计服务中心大局职能作用

(一)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能。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和改变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方式要求,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实现“无证明化”办理,实行权限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和法人单位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制。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100%网上办理、“跑零次”。开展行业信用监管并反馈监管信息,为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指导和服务。

(二)高水平提供统计监测分析服务。协同做好“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与2022年度评估,开展数说“八八战略”系列宣传。跟进开展数字经济、营商环境、“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能级战略平台、科技进步、特色小镇等统计监测。升级“全面覆盖+精准画像”基础数据库,完善“1+1+N”架构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

(三)高效组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推动省政府组建普查领导小组。承接国家综合试点,承办全国综合试点总结会。组织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选点及电子台账填报,稳步推进划区绘图、业务培训等业务基础工作,扎实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我省普查工作得到国务院经普办充分肯定,行业智能编码程序、单位清查“口袋书”在全国推广。

四、全面依法行政,提高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向社会公开发布《浙江省统计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局党组专题学习《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印发《浙江省统计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应审尽审”,把好合法性审查审核关,全年对28件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对22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查。

(二)以增值化改革理念规范统计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时动态调整统计权力事项,完成《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修订。稳步开展统计执法证换发、注销。组织2023年浙江省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三)全面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发布政府信息1808条,召开3次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通过“浙江统计”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信息704条。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协同任务81条。对外公开统计调查项目97个。累计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58件,受理信访咨询投诉248件,电话咨询约220个。通过“数据浙江”发布数据246879笔。

五、强化数字赋能,打造统计数字化改革先行示范区

(一)积极探索统计数据共享新途径。以统计大脑为底座率先突破数据共享壁垒,依托数据融合计算平台共享数据232.9万条。以“浙江民调在线”为平台开展各类调查项目1600余项。首创政府统计指标白名单机制。

(二)积极推进数字赋能统计法治建设。依托省统计局一体化统计监督应用平台,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统计监管机制,设置网上预警、数据质量码规则模型,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将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情况纳入量化督察场景进行常态化管理,推进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协同监督信息线上整合。

过去一年,省统计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虽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统计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统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数字化赋能法治建设仍需加强、防治统计造假任务依然艰巨。2024年,省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发扬斗争精神,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推动《浙江省统计条例》立法进程;进一步强化数字赋能,迭代完善一体化统计监督应用;进一步发挥监管合力,推动专业数据质量核查与执法检查深度融合,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彰显统计新担当,展现统计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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