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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24-0023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4-10-23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3 09:07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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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精神,现将我省2024年度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本省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浙江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在浙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等程序逐级上报至高

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方式、时间、结果等情况应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统计或人力社保部门、省级有关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其他相关业务”栏目中相对应的操作手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的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统计专业工作经历(能力)、统计专业业绩成果和统计专业理论水平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并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体系,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文件执行。申报对象如未在省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登记学时的,需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近四年的继续教育证明(网络在线教育、参加进修和学术研讨等学习证明)。

(三)申报对象应将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签名盖章后,由各市统计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寄送到浙江省统计教育发展中心。部属单位人员需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还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中央部属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四)评审条件及评审材料填报要求等信息请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评审计划(2024年度浙江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四、申报时间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各市人力社保局、省部属有关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用人单位需提前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信息。

(三)今年是我省首次按照《浙江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进行申报评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审核、推荐,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五、联系方式

浙江省统计教育发展中心:王起成 0571-56774853。地址:杭州市教工路79号天湖大厦418室。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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