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废止《浙江省统计严重失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23-01009 | 主题分类: | 统计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3-12-27 |
文 号: | 浙统〔2023〕5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12330000727183266J/2023-01009
统计
省统计局
2023-12-27
浙统〔2023〕55号
有效
ZJSP35-2023-0003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废止《浙江省统计严重失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2 16:22
来源: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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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浙江省统计严重失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浙统〔2017〕52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统计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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