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局2023年第4统计督察组进驻省经信厅开展统计督察
浙江省统计局2023年第4统计督察组进驻省经信厅开展统计督察
发布时间:2023-08-01 10:03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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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根据《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授权和批准,浙江省统计局2023年第4督察组日前进驻省经信厅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6月13日与省经信厅对接沟通。督察组组长、浙江省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王美福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通报统计督察事宜,提出工作要求。省经信厅党组书记、厅长柯吉欣参加对接沟通并讲话。
王美福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彰显了党中央防治统计造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指明了方向原则,提供了科学遵循。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一向立场鲜明、态度坚决。今年以来,省委书记易炼红,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浩,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文光就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防治统计造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开展统计督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的重要行动。
此次统计督察将紧紧围绕《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确定的督察内容,聚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执行等情况开展督察,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柯吉欣代表省经信厅对督察组一行表示欢迎,向省统计局对省经信厅的长期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并介绍了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基本情况。他指出,近年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与要求,全面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充分发挥统计职能,建立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深化统计制度改革,创新统计方式方法,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经济和信息化统计工作体系,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有效服务了全省经济和信息化事业发展。
柯吉欣表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力支持配合做好统计督察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督察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接受督察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全力支持配合,坚决服从督察工作安排,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注重立行立改,坚决认领督察发现问题,对督察组点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主动认领、照单全收、迅速行动,把问题整改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助力发展的实际行动;四是坚持举一反三,以此次统计督察为契机,坚决深化督察整改成果,进一步深化统计改革创新,着力营造更加优良的统计生态,提高统计公信力。
据悉,浙江省统计局2023年第4统计督察组将对省经信厅开展为期7天左右的统计督察。进驻期间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问题举报电话:0571-87053279;举报电子邮箱:zfjdj.tjj@zj.gov.cn。受理举报期限:2023年6月13日—6月19日,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