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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调查方法

发布时间:2023-05-11 09:05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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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查方法

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抽取部分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抽样方法参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

各地区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进行普查登记。

(三)数据报送方式

在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使用PAD、手机等手持电子终端采集清查对象数据;在普查登记阶段,采取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普查对象自主填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或手持电子终端)、部门报送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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