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5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22-00716 | 主题分类: | 统计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06 |
文 号: | 浙统提〔2022〕3号 | 有 效 性: |
12330000727183266J/2022-00716
统计
省统计局
2022-07-06
浙统提〔2022〕3号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5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06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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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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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提案54号《关于我省工业领域碳达峰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建议中提出“完善碳排放可计量体系和碳排放评价、碳排放交易制度”。我局紧扣职能定位,已开展相关探索和尝试:一是探索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试点工作。2021年,国家统计局将我省列为碳排放统计核算试点地区,具体承担石油化工企业原材料用能固碳率测算方法研究、省级地区分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我局已顺利完成试点工作,按照核算方案对全社会六大领域和工业分行业碳排放量开展试测算,归纳总结后将有关试点成果上报国家统计局,为国家核算方案的出台贡献浙江力量。同时,在省双碳领导小组办公室架构下,成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初步明确部门数据提供职责,为形成浙江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案做好了相关准备。二是探索建立工业企业碳效综合评价标准。在湖州试点探索工业企业碳效评价工作,创新建立“5+3”碳效智能对标体系,分别将企业碳效与行业平均碳效比对,建立5级碳效体系,与工业平均碳效比对建立3级碳效体系,从两个维度对工业企业碳效情况精准定位,智能赋予企业碳效码,形成《工业企业碳效综合评估与分级赋码规则》,目前已通过地方标准立项评审,列入《2022年第一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开展碳排放核算的要求,继续加快推进我省碳排放统计核算有关工作,持续深化能源用于原材料和分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拟在国家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明确后,在国家方案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并正式发布,加快推进设区市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并加强统计系统基层碳排放统计人员力量的业务培训,为双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持续深化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动碳效综合评估地方标准的制订、完善和发布等工作,继续优化碳效码。
浙江省统计局
2022年5月10日
(联系人:能源和环境统计处蒋晓雁,联系电话:0571-87056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