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栏目 > 减租晾晒专栏

浙江省统计教育发展中心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2-06-02 09:30

来源:省统计局

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国资产权〔2022〕19号)精神,现将浙江省统计教育发展中心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22〕43号)要求,2022年4月13日,浙江省统计教育发展中心专门成立了租金减免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国有房屋天湖大厦各承租户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认真核对房屋出租底数台账,严格按照减免标准确定减免对象、范围和金额。2022年4月27日,在报经主管部门省统计局审核批准后,分别与4家符合减免条件的租赁单位签订了房屋租赁费减免协议书。

截至2022年6月1日,浙江省统计教育发展中心已减承租户4户(小微企业3户,个体工商户1户),已减租金29.125万元(小微企业17.375万元、个体工商户11.75万元),应减承租户和应减租金均达到100%,本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已全部完成。

联系人:张光明,联系电话:0571-56774859。


浙江省统计教育发展中心

2022年6月1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