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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22 15:10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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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政府建设亲自部署、协调、督办。12次召开局党组会议,组织统计法治学习、传达国家统计局关于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审议《关于贯彻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意见(代拟稿)》等文件、研究讨论统计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情况。以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局干部会议、视频会议、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组织全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典》《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法律知识,提升全局干部法治能力。

(二)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能。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和改变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方式要求,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积极推进“无证明化”办理,实行权限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和法人单位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所有审批事项目录和审批材料,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100%网上办理、“跑零次”,开发浙企“最多报一次”重大应用,努力实现企业统计报表“最多报一次”。健全统计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为19家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指导和服务。

(三)充分履行统计监督职能。以国家统计督察为契机,制定统计督察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由局领导带队赴5市及所辖的10个县(市、区)督促各地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统计工作重要文件以及统计法律法规,建立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加大数据质量管控力度。对463个单位(项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承办统计违法案件33件,办结案件18件,失信公示企业4家,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实现全覆盖。印发《浙江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协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做好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省政府全体会议专题学习中央重要统计工作文件,邀请11个省级有关部门参加全省统计工作座谈会,积极推动市县党委政府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政府常务会议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组织12月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累计向国家统计局报送26部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在省市县党委政府、部门和党校讲法治课20余次,听课人数超2000人。

(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所有统计执法均实现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通过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均在网上公示。定期检查行政权力事项库,确保权力事项不重不漏、不出现错误。制定《浙江省统计执法文书参考样式》,组织2021年全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全面运用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按要求编制发布统计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实时动态调整。

(五)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化。4月份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向社会公开发布《浙江省统计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12月份修改《浙江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作进一步明确。落实《浙江省统计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制度》,聘请2022年-2024年法律顾问。按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15份局行政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推进统计法治数字化改革。注重数字赋能,打造一体化统计监督重大应用,聚焦专业核查、执法检查、统计督察三大核心业务,构建网上预警、智慧执法、量化督察、协同监督四大场景,实时把控数据质量核查、执法检查进度,对统计数据生产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监督,对专业核查、执法检查、统计督察相关业务工作进行线上作业改造,实现统计监督全面覆盖、精准画像和量化反映。

二、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将积极推动统计监督领域数字化改革,一体化推进统计监督职能,以防惩统计造假提高数据质量为己任,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统计法治制度

根据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认真抓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新修订的《统计法》颁布后,着手研究并修订完善我省相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

(二)进一步做好统计督察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压实整改责任,坚持督导问效,对账销号。根据省委省政府《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认真贯彻<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省委省政府授权,对设区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

(三)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提升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能力,推动统计执法检查从被动响应型向主动预见型转变。及时掌握统计违法新情况新趋势新特点,研究探索有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新方法新手段,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针对性实效性。积极组织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和重点执法检查。

(四)进一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根据《浙江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域的数字化建设,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新修订《统计法》集中宣传活动。

(五)进一步推进统计监督数字化改革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系统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和《一体化统计监督重大应用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完成一体化统计监督重大应用开发,努力提高统计监督的智效水平。

(六)进一步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和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

将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相关部门、地方常规统计调查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取得的数据,重点监测评价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

(七)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同配合机制

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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