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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22-2304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2-11-22
文  号: 有 效 性:

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2 16:35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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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现对浙江省统计局2022年11月22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1.《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统〔2022〕30号)

2.《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统〔2019〕53号)

3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局系统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统〔2018〕41号)

4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统〔2018〕39号 )。

二、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1、《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严重失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统〔2017〕52号)



浙江省统计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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