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通知
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22-0003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2-01-11
文  号: 有 效 性:

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1 09:31

来源:省统计局

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市和义乌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1〕1号)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2分,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90分。

二、考后资格审查对象

各地市统计考试部门应对本地区报名参加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全科合格考生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审查;对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指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报考的全科合格考生进行全员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三、考后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查加盖单位公章并本人签名)原件一份(附件1)。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考生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对于报考参加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附件2)。

(四)对于报考参加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还需要提供其已获得的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对于以高中毕业学历报考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考生,还需要提供其已获得的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的,证件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四、考后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查部门将拒绝审查。

(二)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通过资格及相关科目成绩。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试人员,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五)各地统计考办要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控制现场审查人数,及时消毒、保持通风,配备体温检测设施。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服从审核现场的疫情防控管理。

(六)各市统计考办于1月17日前将考后复核结果,经考后复核确认需撤销成绩人员信息报送省统计考办。

 

 

 

附件:1.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doc

      2.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doc

 

 

 

 

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