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21-2122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1-07-23 |
文 号: | 有 效 性: |
12330000727183266J/2021-21220
省统计局
2021-07-23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发布时间:2021-07-23 15:21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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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浙江省统计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请审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和统计调查方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和统计调查方案,向国家统计局提出申请,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三、《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2004年第7号令)。 | ||
权力子项 | |||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 |||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流程图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5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浙江省统计局 | 咨询电话 | 0571-87053275 |
责任处(科)室 | 统计设计管理处 | 监督投诉电话 | 0571-87053279 |
办事对象 | 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 0次 | ||
办理地点 | 省行政中心2号院(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318号)1111室浙江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 办理时间 |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流程图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5工作日或即时办理 |
实施机关 | 浙江省统计局 | 咨询电话 | 0571-87053275 |
责任处(科)室 | 统计设计管理处 | 监督投诉电话 | 0571-87053279 |
办事对象 | 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 0次 | ||
办理地点 | 省行政中心2号院(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318号)1111室浙江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 办理时间 |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