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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21-212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1-07-23
文  号: 有 效 性: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发布时间:2021-07-23 15:21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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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浙江省统计局行使层级省级保留
实施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请审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和统计调查方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和统计调查方案,向国家统计局提出申请,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三、《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2004年第7号令)。
权力子项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流程图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权力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承诺期限5工作日
实施机关浙江省统计局咨询电话0571-87053275
责任处(科)室统计设计管理处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3279
办事对象法人办件类型承诺件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0次
办理地点省行政中心2号院(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318号)1111室浙江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办理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流程图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权力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承诺期限5工作日或即时办理
实施机关浙江省统计局咨询电话0571-87053275
责任处(科)室统计设计管理处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3279
办事对象法人办件类型承诺件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0次
办理地点省行政中心2号院(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318号)1111室浙江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办理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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