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21-21641 | 主题分类: | 统计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1-12-03 |
文 号: | 有 效 性: |
12330000727183266J/2021-21641
统计
省统计局
2021-12-03
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2021-12-03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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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统计局
(2021年12月3日)
根据国务院部署,我省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三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模式,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创新应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全面完成调查任务。“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集了789万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省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129.05万公顷(1935.70万亩)。其中,水田106.28万公顷(1594.23万亩),占82.36%;旱地22.76万公顷(341.47万亩),占17.64%。耕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温州、金华、宁波,占全省耕地的34.67%。
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97.40万公顷(1460.97万亩),占全省耕地的75.48%;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31.65万公顷(474.73万亩),占24.5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9.88万公顷(1198.15万亩),占全省耕地的61.9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4.70万公顷(220.54万亩),占11.3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5.25万公顷(228.81万亩),占11.8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5.18万公顷(227.74万亩),占11.7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03万公顷(60.46万亩),占3.12%。
(二)园地76.03万公顷(1140.45万亩)。其中,果园37.33万公顷(559.88万亩),占49.09%;茶园17.11万公顷(256.71万亩),占22.51%;其他园地21.59万公顷(323.86万亩),占28.40%。园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杭州、绍兴、金华,占全省园地的36.52%。
(三)林地609.36万公顷(9140.3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59.04万公顷(6885.65万亩),占75.33%;竹林地90.63万公顷(1359.50万亩),占14.87%;灌木林地23.19万公顷(347.86万亩),占3.81%;其他林地36.49万公顷(547.35万亩),占5.99%。林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丽水、杭州、温州,占全省林地的52.93%。
(四)草地6.35万公顷(95.31万亩)。草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宁波、台州、温州,占全省草地的45.55%。
(五)湿地16.52万公顷(247.8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0.01万公顷(0.18万亩),占0.07%;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和沼泽地面积微小,合计不足0.01万公顷(0.11万亩),占0.04%;沿海滩涂15.43万公顷(231.38万亩),占93.36%;内陆滩涂1.08万公顷(16.17万亩),占6.53%。湿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温州、宁波、台州,占全省湿地的85.7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4.68万公顷(1720.1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5.66万公顷(384.96万亩),占22.38%;建制镇用地26.60万公顷(399.03万亩),占23.20%;村庄用地57.83万公顷(867.46万亩),占50.43%;采矿用地2.61万公顷(39.09万亩),占2.2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98万公顷(29.63万亩),占1.7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杭州、宁波、嘉兴,占全省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41.53%。
(七)交通运输用地24.69万公顷(370.3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07万公顷(16.12万亩),占4.35%;轨道交通用地0.18万公顷(2.69万亩),占0.73%;公路用地13.55万公顷(203.29万亩),占54.89%;农村道路8.95万公顷(134.20万亩),占36.24%;机场用地0.31万公顷(4.58万亩),占1.24%;港口码头用地0.62万公顷(9.25万亩),占2.50%;管道运输用地0.01万公顷(0.20万亩),占0.05%。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杭州、宁波、金华,占全省交通运输用地的37.2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0.25万公顷(1053.7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0.35万公顷(455.29万亩),占43.21%;湖泊水面0.82万公顷(12.27万亩),占1.17%;水库水面13.41万公顷(201.18万亩),占19.09%;坑塘水面21.36万公顷(320.40万亩),占30.40%;沟渠1.84万公顷(27.54万亩),占2.61%;水工建筑用地2.47万公顷(37.12万亩),占3.5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杭州、宁波、湖州,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2.8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省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分析全省耕地数量和人口增长、发展需求等因素,我省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省情没有改变,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省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