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浙江省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03 14:51

来源:浙江省统计局

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省统计局作为受理机构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浙江省统计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设在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浙江省行政中心二号院510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1-81050630

  传真号码:0571-87052934

  邮编:310005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省统计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省统计局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浙江省行政中心二号院 

  联系电话:0571-81050630

  传真号码:0571-87052934

  邮编:310005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gov.cn)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或浙江统计信息网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考虑到不同请求的处理难度、流转速度不同,以及申请人对各项请求要求答复的缓急不同,基于申请人的立场,我们建议申请人尽量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三、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浙江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浙江统计信息网“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浙江统计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办理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邮件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如实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别是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申请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如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统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浙江省统计局机关纪委举报。 

  举报部门:浙江省统计局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571-87052942

  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浙江省行政中心二号院 

  邮政编码:310005 

  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或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邮编:100826;联系电话:010-68782625 

  浙江省人民政府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联系电话:0571-87052472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地址:杭州市台州路1号;邮编:310015;联系电话:0571-88291118 

 

     浙江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浙江省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