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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20-20517 主题分类: 统计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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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局2020年主要工作规划

发布时间:2020-06-1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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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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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今年我省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按照持续稳企业、增动能、补短板、保平安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强化“三服务”活动,坚持实事求是、应统尽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分析监测,深化统计改革,为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一、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及车俊书记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严格依法统计,切实担负起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级统计机构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市县统计局,要严肃问责追责。强化统计工作全员、全领域和全流程质量控制,加大统计数据审核、查询和核实力度,认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落实部门统计责任,增强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和抗干扰定力。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关口前移,强化对统计造假的源头防控,动真碰硬查纠统计造假行为。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做到省对市、市对县执法检查全覆盖,对统计造假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到位。加强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研究制订《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做好全国统计督察准备。

二、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客观反映高质量发展成效

围绕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目标任务开展统计监测,加强经济预警预判。完善数字化经济运行监测平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点指标月度监测分析制度,密切关注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及时做好异常数据的分析解读,超前、动态预测分析经济运行中不确定因素,更好反映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开展月度GDP累计增长速度的试算,对GDP增长态势进行月度监测。修订设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做好全省及11个市高质量发展水平和进程测评,完成乡村振兴发展指数编制工作。完善数字经济监测指标体系及核算方法,做好“八大万亿”产业、能源“双控”、科技进步、社会文化、特色小镇、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等监测评价,做好重大建设项目能耗指标单列的相关统计工作。围绕“1(长三角一体化)+3(三大攻坚战)+10(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专题分析,客观反映高质量发展组合拳成效。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做好数据发布解读、统计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等开展专题研究和系列分析,主动配合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研究工作。

三、强化综合评估,扎实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GDP统一核算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全省GDP统一核算制度,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夯实GDP核算基础数据,保持省、市、县三级数据的基本衔接。认真总结第四次经济普查反映出来的一些行业常规年度统计问题,提高统计调查的代表性、准确性,加强规模(限额)以上与规模(限额)以下调查之间、快报与年报数据之间的有效衔接。认真分析GDP数据修订对我省经济发展的影响,包括对我省经济总量、三次产业结构、R&D相当于GDP的比例、万元GDP能耗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尤其要分析GDP数据修订对经济增速可能产生的影响,认真做好2019年GDP和各行业增加值基数调整的相关工作,确保不影响对全省经济发展良好态势的客观准确反映。认真做好2018年各市GDP和有关行业增加值的修订工作,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做好统一核算改革后和依据四经普修订后的GDP数据发布工作。继续推进省市两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加强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人员培训、数据审核和质量评估,做好劳动工资调查和数据下算一级工作,确保上下数据衔接。

四、强化组织协调,全力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

第七次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省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省政府成立了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尽快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积极落实普查经费、“两员”补贴和物资设备,广泛开展普查宣传。加强与公安、宣传、财政、卫生健康、教育及大数据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强化部门行政记录数据应用,组织好划区绘图、普查摸底、现场登记等各项工作。推进四经普数据发布共享,组织对普查资料进行深度开发和专题分析。

五、强化问题导向,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加大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力度,探索量大面广的小企业和个体户的统计调查方法。探索推进从以法人单位统计为主向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统计并重转变的改革。加强对现行统计制度以外情况的研究,强化新经济、新动能统计,真实反映各种新经济活动。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电子商务统计调查试点,研究解决新金融、规模以上服务业代表性不足等问题,完善电子商务贸易单位入库审核办法,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自贸区等新经济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完善文化、旅游等产业增加值核算,开展“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完善名录库动态更新维护机制,做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完善软投入统计制度,开展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软投入在内的综合投资测算和分析,发布省市县三级综合投资年度数据。完善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统计监测方法,利用四经普资料研究服务消费总量结构与行业分布情况,推进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数据发布工作。深化以企业产品法开展现代高效农业统计的研究。

六、强化推广应用,推进政府统计数字化转型

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对标先进省份,推进政府统计数字化转型,推进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创新和统计流程再造,推动大数据技术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做好统计监测分析、投资统计管理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数据浙江”等项目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高标准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签署的合作协议要求,依托工作专班加强省级层面工作协调,加快落实人员和经费,积极推进国家统计局、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浙江省政府共建的统计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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