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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局2020年度省政府部门重点工作绩效目标

发布时间:2020-04-1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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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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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序号

绩效目标

完成

分值

时限

(分)

一、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1

认真做好数据生产,加大数据审核、查询和核查力度,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12月

8

2

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案件,配合纪委做好统计造假监督执纪问责

12月

5

3

制订《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2项制度

12月

2

二、加大经济形势分析预判力度,强化统计宣传

4

紧扣“六稳”工作,撰写统计分析70篇、统计信息130篇,发布统计公报4篇

12月

8

5

深入分析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开展“四上”企业复工复产调查

6月

4

6

召开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3次,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推送信息450篇次以上

12月

3

三、全面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

7

研究制订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组织开展统一核算,完成历史数据修订

12月

3

四、全力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

8

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开展人口普查试点,做好人员选聘及培训、划区绘图、户口整顿等工作

10月

2

9

完成第七次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和质量抽查工作

12月

5

五、深入开发利用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 

10

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课题招标、立项、结题等工作

12月

1

11

编辑完成浙江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年鉴

12月

2

六、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首次开展民营工业、科技创新监测评价等工作

12

服务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制订科技创新综合指数指标体系并发布指数

10月

3

13

研究民营工业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开展民营工业经济统计监测

12月

3

14

开展电子商务贸易企业入库试点工作

10月

3

七、开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

15

完成“浙江在‘八八战略’指引下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就”课题

6月

3

16

开展全省及11个市高质量发展水平和进程测评

6月

3

17

协同组织部门做好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4月

2

八、开展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与综合评价

18

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开展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

12月

3

九、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

19

完成2019年各市、县(市、区)绿色发展指数

11月

3

十、对重大集中开工项目进行跟踪监测

20

对全省集中开工项目入库和工程进度进行跟踪监测

12月

3

十一、开展乡村振兴评价

21

完成乡村振兴评价

12月

3

十二、做好全省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监测

22

开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年度和季度监测

10月

3

十三、开展特色小镇统计监测与分析

23

实施特色小镇分类监测

12月

3

十四、全力做好“平安浙江”安全感调查

24

完成“平安浙江”安全感调查现场登记和数据处理

12月

3

十五、开展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25

开展生态环境满意度等民意调查项目20项

12月

3

十六、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

26

完善并推广统计监测分析系统

12

3

27

开发测试基于“浙政钉”的新版OA系统,财务内部控制系统通过竣工验收

1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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