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我局对2020年11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浙江省统计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