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和《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说明
关于公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和《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1-16 15:13
来源:统计设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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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浙江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浙江省统计局对地方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实施审批管理。
为规范地方政府部门的统计调查行为,推进地方政府统计工作的公开透明,保障合法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顺利实施,减少统计调查项目的重复,减轻被调查者的负担,浙江统计局在浙江统计网上向社会公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和《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简称《目录》)。凡是办理了合法手续并且在有效期内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均在此目录中列出。除此之外的地方统计调查和省级部门统计调查,被调查者有权拒绝并举报(电话:0571-87053279)。
公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和《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是对政府部门统计调查行为进行社会公开监督的重要举措,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每位公民应积极配合并行使权力,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