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分析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19-20517 | 主题分类: | 统计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19-08-23 |
文 号: | 有 效 性: |
12330000727183266J/2019-20517
统计
省统计局
2019-08-23
2018年浙江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23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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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近年来,浙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稳企业、增动能、保平安,持续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扎实推进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努力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2018年,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保持较快增长,为65898元,比2017年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
一、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
1.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均保持较快增长,私营单位增速高于上年。2018年,浙江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8883元,比上年增长10.1%,增速与上年持平。其中,国有单位平均工资134000元,增长9.5%;集体单位69033元,增长16.4%;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包含股份制、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等)77046元,增长10.5%。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2564元,增长8.9%,增速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表1 按经济类型分的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情况
经济类型 | 工资总额(亿元) | 平均工资(元) | |||||
2018年 | 2017年 | 增长(%) | 2018年 | 2017年 | 增长(%) | ||
全 省 非私营 | 18050.5 8938.5 | 16392.6 8319.1 | 10.1 7.4 | 65898 88883 | 60665 80750 | 8.6 10.1 | |
国有 | 2826.5 | 2670.8 | 5.8 | 134000 | 122415 | 9.5 | |
集体 | 94.0 | 84.5 | 11.2 | 69033 | 59295 | 16.4 | |
其他 | 6018.1 | 5563.7 | 8.2 | 77046 | 69739 | 10.5 | |
私 营 | 9112.0 | 8073.5 | 12.9 | 52564 | 48289 | 8.9 |
2 .从非私营单位行业数据看,与科技、互联网、大数据相关行业平均工资持续较快增长。近年来,在阿里、网易等互联网巨头的引领下,浙江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服务应用和创新日益活跃,数字经济等产业蓬勃发展,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连续3年在19个行业门类中最高,2018年达190839元,比上年增长15.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142811元,增长最快,增速为18.5%。工资增长较快的还有批发零售业、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分别增长12.5%、12.1%和11.1%。总体看,非私营单位各行业平均工资均有不同程度上涨。
3.从私营单位行业数据看,金融、教育、房地产业增长最快。2018年,在私营单位18个行业门类中,有12个行业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其中,除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外,其余9个行业均为第三产业,且有8个行业增速高于上年。私营单位中工资增长最快的3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教育业、房地产业,分别比上年增长27.6%、14.0%和13.7%;增长最慢的3个行业依次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3.5%、4.5%和5.0%。占全部私营单位就业人员41.1%的制造业平均工资增长10.5%,增速高于上年4.4个百分点。
4.行业间工资差距平稳。近年来,浙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行业间平均工资差距总体呈缩小趋势。2018年,行业平均工资居前3位的分别是金融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卫生和社会工作,分别为140409、136641和134370元;居后3位的是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林牧渔业,分别为46115、46675和47160元。平均工资最高行业是最低行业的3.04倍,与上年持平,但与2014—2016年的3.79、3.78、3.35倍相比,均明显缩小。
表2 2018年全社会分行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
行 业 | 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
非私营单位 | 私营单位 | ||
合 计 | 65898 | 88883 | 52564 |
农、林、牧、渔业 | 47160 | 69217 | 46465 |
采矿业 | 62848 | 72427 | 56095 |
制造业 | 57274 | 73055 | 50886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23422 | 135779 | 58523 |
建筑业 | 53846 | 56265 | 52474 |
批发和零售业 | 56363 | 87315 | 50237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75854 | 94562 | 60016 |
住宿和餐饮业 | 46115 | 51433 | 43738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14814 | 190839 | 70882 |
金融业 | 140409 | 142951 | 95588 |
房地产业 | 66400 | 77868 | 58776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1072 | 73894 | 57591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88833 | 142811 | 63972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63232 | 73390 | 47088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6675 | 68146 | 43759 |
教育 | 116432 | 123681 | 49605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34370 | 143804 | 65701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75202 | 114343 | 49722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36641 | 136641 |
二、保持就业人员工资平稳增长的建议
1.进一步为企业经营营造良好环境。继续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推动技术改造和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着力提高劳动生产力,促进就业人员工资平稳增长。
2.进一步提高普通工人待遇。改善普通工人工作条件和环境,加大力度解决就医、子女教育等民生问题。同时要大力宣传典型,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工人、尊重劳动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加强技能人员教育和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
3.依法加强对社会用工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合理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查处,杜绝企业变相压低、克扣职工工资的现象,确保企业职工的合法收入不受侵害。
(人口处 巴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