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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19-2222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19-04-09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省政协提案570号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09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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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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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政协提案570号《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抵扣能耗和建立高耗能产业试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向国家统计局汇报和沟通,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在年度用能指标中抵扣问题。

目前国际能源署及世界上主要国家的现行统计方法中,能耗总量既包括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也包括可再生能源消耗,如水电、风电、潮汐能、海洋能、太阳能光伏、地热能和太阳能聚热等用于发电和供热的可再生能源。我国现有能耗总量统计方法与国际上通行做法基本一致,且全国统一。因此,从统计角度,无论是可再生能源还是不可再生能源均属于能源、资源的消耗,不应从能源消费总量中抵扣。实际上,全面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能耗总量时,应该既包括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也包括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同时用可再生能源的占比反映该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程度。至于能源双控考核工作中可再生能源是否抵扣年度用能指标,由考核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确定,统计部门将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和测算工作 。

二、关于谷电的能耗计算与峰电区别对待或不列入能耗考评问题。

与上述问题类似,从统计角度,无论是峰电还是谷电,均是能源消费总量的有机组成部分,至于在能源双控考核工作中是否区别对待或不列入,由考核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综合考虑确定,统计部门将做好配合工作。

以上意见,供参考。在此感谢政协委员对能源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衷心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池照(省统计局能源与环境处)

联系电话:0571-87052779

  真:0571-87056429

  编:310025

浙江省统计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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