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局2018年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情况
浙江省统计局2018年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19-03-28 18:53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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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一、不断完善统计法治工作制度
为不断推进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浙江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规范》《浙江省统计局系统数据质量管控规则》《浙江省统计局系统统计调查证核发和管理制度》《浙江省统计局系统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浙江省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管理工作制度》《浙江省统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统计局重大统计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工作规程》等制度。
二、认真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是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我局数字化应用平台已整合全省统计数据资源,其中部门数据管理子系统已与省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完成对接。截至2018年12月24日,我局提供数据的接口被其他部门调用38476次,我局调用其他部门提供的接口4212次。二是建立浙江省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平台,实现部门、市、县(市、区)在线申报。
三、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有关指示和文件精神,提高县以上党委政府统计法治意识。利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统计工作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在公交、地铁、广播媒体等进行四经普宣传,编印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晓度、关注度和参与度。利用专业统计会议和培训讲解统计法律法规、党内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组织7万多人参加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将统计法列入全省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内容,不断提高广大人员的统计法治意识。
四、依法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依法对统计联网直报企业数据开展审核查询,对审核查询中发现的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并进行通报,指出存在问题的具体地区、单位和数据差错情况,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及时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健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的工作机制,完善统计违法线索移送制度。结合企业(项目)入库、月(季)报审核查询、数据质量核查、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活动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对统计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2018年全省共对4511家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立案处理771起。我局对国家统计局转办的案件以及数据质量核查和“双随机抽查”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直接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对违法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省政府对统计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五、依法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严格按照《浙江省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规范》关于“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做好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工作。在审批过程中,对申报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依法依规审核,确保我局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不重复交叉,不相互矛盾;确保申报材料齐全,审批符合法定程序。全年共审批59个统计调查项目,其中部门统计项目17个。
六、依法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调查
进一步完善优化调查方案。重新设计调查问卷;首次将移动电话抽样比例设置为50%;采取代表委员和普通公众评价相结合、具体工作和总体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严把质量关,采取简单随机抽样方式确定调查对象,把抽样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加大对调查质量的抽查力度,做到调查数据总体审核比例不低于30%,层层把关确保民意调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调查结果看,代表委员和社会公众对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浙江省统计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