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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0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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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使社会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浙江省政府统计信息,保障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构建良好的统计宣传氛围,制定浙江省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职责 

  浙江省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是省统计局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根据省统计局党组授权发布统计信息、解读统计数据,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了解和关切。 

  二、发布时间和方式 

  1.新闻发布会。季后25日左右,由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发布全省一、二、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并在浙江统计信息网(http://tjj.zj.gov.cn/-“统计快讯”板块、浙江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经济运行简况,主要统计数据以浙江统计信息网进度数据、数据浙江移动客户端、数据库方式同步发布,在“发布与解读”板块发布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实录。根据相关规定和需要,专门组织新闻发布会发布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能源利用状况等方面的数据和解读。 

  2.统计快讯和统计公报。在浙江统计信息网-“统计快讯”板块、浙江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月后15日左右发布全省经济信息情况月度分析和信息。3月底前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人口变动等年度统计公报,6月底前发布平均工资年度统计公报,适时发布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各项大型普查公报。 

  3.接受专题采访。对于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想进一步了解的信息和问题,省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接受媒体采访,解疑释惑、回应关切,不得以各种理由回避、推诿信息发布和数据解读工作。 

  三、联系处室 

  浙江省统计局综合处 

  0571-870564268705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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