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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9 14:49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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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行“互联网+统计政务服务”,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着力打造法治统计、服务型统计。 

  二、深化推进统计政务公开工作 

  (一)推进统计工作决策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有关决策事项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公众参与;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方案经合法性审查后,由局党组讨论决定。决策方案形成后,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信息发布途径,公开决策方案,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决策作出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二)推进统计工作执行公开。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等要及时主动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多方面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 

  (三)推进统计工作管理公开。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依托,着力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到权力运行全程网上留痕、网上公示。做好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工作。 

  (四)推进统计工作服务公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内容,提供格式文本等电子文档下载和查询服务。不断完善浙江统计信息网平台建设,实现公众对各类统计咨询及诉求等的办理。不断充实和完善“数据浙江”统计数据库的内容,进一步提高服务社会公众水平。 

  (五)推进统计工作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等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等方面事项。 

  三、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统计政务公开 

  (一)强化政策解读工作。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应进行政策解读。在制定政策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考虑和安排政策解读工作。解读内容应包括政策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期限、文件术语释义,以及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问题。对于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文件,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进行政策解读,局领导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局主要负责人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及时发现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健全统计部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有效引导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涉及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要通过提供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托官方信息平台、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得以各种理由回避、推诿、敷衍。 

  四、切实做好统计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做好统计信息的公开与解读工作,把社会关切的统计公报、统计信息、统计分析及经济运行监测评价等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坚持正面导向、问题导向和群众需求导向,进一步充实完善统计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内容,积极稳妥推进统计信息历史数据公开,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加大统计公报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在门户网站设立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加强突发事件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三)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加强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统计信息,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浙江统计信息网等平台主动公开,减少对同一信息的重复申请。 

  ()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浙江统计信息网站和新媒体发布平台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加强统计政务新媒体建设,进一步完善统计微博、微信和统计数据库等政务客户端平台。 

  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 

  (一)畅通媒体采访渠道。要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主动提供信息服务。对于媒体和记者的询问,在不违反有关规定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要尽量满足其采访需求,积极提供采访帮助。 

  (二)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新闻发言人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力量。要根据授权发布信息、阐述观点立场、解疑释惑,积极主动了解舆论关注的涉及本部门的热点问题,并及时反映上报,妥善回应。 

  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成立省统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一位局领导分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局统计政务公开工作,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统计工作公开信息化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要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统计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统计工作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三)加强问责监督。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浙江省统计局 

                                                            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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