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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16-20401 主题分类: 统计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16-01-28
文  号: 有 效 性:

2015年浙江省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2016-01-2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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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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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号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201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次调查的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以全省为总体,以11个地级市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的抽样方法,共抽取了2602个村级调查单位,调查设计样本量为65万常住人口,即抽取大约1.18%的比例开展人口调查。现将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样本数据汇总推算的全省人口主要数据汇报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5539万人,与2014年末常住人口5508万人相比,增加31万人。

二、城乡构成

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644.7万

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94.3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65.8%,与2014年相比,上升0.93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836.5万人,占总人口的51.2%;女性为2702.5万人,占总人口的48.8%。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96。与2014年的105.5相比,有所下降。

四、年龄构成

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738.3万人,占总人口的13.3%;15-64岁的人口为4181.4万人,占总人口的75.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619.3万人,占总人口的11.2%。与2014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0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45个百分点。

五、自然增长状况

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全省出生人口为58.1万人,死亡人口为30.4万人,自然增加人口为27.7万人。出生率为10.52‰,死亡率为5.50‰,自然增长率为5.02‰。与2014年相比,出生率增加0.01个千分点,死亡率下降0.01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增加0.02个千分点。

六、各市主要数据

地 区

年末常住人口(万人)

出生率(‰)

死亡率(‰)

城镇化率(%)

 
 

2015年

2014年

2015年

2014年

2015年

2014年

2015年

2014年

 

全 省

5539.0

5508.0

10.52

10.51

5.50

5.51

65.80

64.87

 

杭州市

901.8

889.2

10.6

10.1

5.2

5.0

75.3

75.1

 

宁波市

782.5

781.1

9.1

9.0

4.5

4.5

71.1

70.3

 

温州市

911.7

906.8

12.5

12.5

4.9

4.9

68.0

67.2

 

嘉兴市

458.5

457.0

10.5

10.4

5.9

5.7

60.9

59.2

 

湖州市

295.0

293.0

8.7

9.0

6.9

7.0

59.2

57.4

 

绍兴市

496.8

495.6

8.2

8.1

6.5

6.4

63.2

62.1

 

金华市

545.4

543.7

11.3

11.2

5.6

5.6

64.5

63.3

 

衢州市

213.3

212.4

10.5

10.3

6.7

6.4

50.2

49.0

 

舟山市

115.2

114.6

8.2

8.1

6.2

6.1

66.9

66.3

 

台州市

604.9

601.5

11.5

11.3

5.5

5.4

60.3

59.5

 

丽水市

213.9

213.1

11.2

11.4

5.9

5.9

56.4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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