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
衷心感谢您阅读这封信!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计数据质量,要求严肃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国家统计局于2014年11月发布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对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数据数额较大或虚报、瞒报率较高的企业,要在统计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年。我们将按照要求,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并依法依规落实公示制度。
希望您能充分认识依法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的重要性,在今后的统计工作中敬畏和严格遵守《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独立报送统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维护企业自身的诚信形象,为我省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贡献力量。
请对我省依法统计情况实行监督,对指令、授意统计弄虚作假的行为向我局和当地统计局举报,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
浙江省统计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