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4-08-2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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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经历三个阶段的发展,已逐渐成为浙江经济的主体,其发展过程中的政策措施与实践经验值得总结与借鉴。本课题对研究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推动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浙江 混合所有制经济 发展 对策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一重要论断,突破了将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拘泥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传统观点,第一次把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方向,标志着党和国家在所有制问题上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历程,我们走过了诸多所有制结构演革的理论和实践历程,从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少量到“一大二公”,形成单一的公有制体系;再从允许非公有制经济探索性的存在,到承认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再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到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所有制的每一步改革,都同时伴随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方针的提出,无论是对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得到健康快速发展的民营企业来说,还是对积极利用混合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并谋求扩大与发展的国有企业来说,都是极为有利的。深入研究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研究其经济内涵,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浙江从培育发展民营经济入手,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积极推进所有制改革,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获得了先发性体制优势,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后,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浙江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探索和实践,加速了经济体制由初级市场经济向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为“十一五”时期浙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和谐浙江”、率先基本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含义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虽然在十五大报告及之后的文件中反复出现,但其含义在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和表述,在认识上也不一致,特别是一些相近的概念比较混淆,如“混合所有制”、“混合经济”及“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否是同一概念?许多文章中将这三个概念混合使用,不加区分。因此,澄清一些相关的概念对进一步研究十分必要。
“混合所有制”是指企业所有制性质的混合性,在企业的资本所有构成中,两种以上不同所有制归属的投资者构成的企业,其企业资本的所有制属性都属于混合所有制。所有制是经济范畴,体现人们在生产资料方面形成的经济关系,混合所有制是在经济范畴中研究不同所有制在企业微观层面上的混合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一种股份制经济或以股份制为基础的经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混合所有制从微观上讲,是指一个企业或公司,其出资人有不同的所有制投资主体,如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投资主体,只要不是单一的所有制都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有多种类型,第一种是公有制投资主体法人企业与私有制投资主体法人企业联合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中包括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与外资企业联合形成的中外合资企业,也包括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与国内私有制投资主体法人企业联合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第二种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公有制投资主体法人企业与个人投资者联合组成的所有制企业,其中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吸收本企业职工持有部分股权的企业,以及实行合作制的集体经济中集体资本与个人资本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第三种是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种联合虽然是公有制企业之间的联合,但国有与集体是两个不同的所有者主体,因而也是一种混合所有制企业。上述各种类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从不同所有制结合的角度来划分的,其具体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值得一提的是:与“所有制”密切相关、又是不同的范畴“所有权”这一概念。“所有权”是法律范畴,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其资本构成中所有权在法律上归属于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所有者,即公有制国有、集体、私人、外商等。
“混合经济”是指社会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经济。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由生产力决定的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经济,这种社会经济形态即是混合经济,也就是说混合经济是人类社会在一定社会范畴内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经济形态。
“混合经济”这一提法源于西方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中的混合经济的含义是指“既有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又有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经济”。最早提出混合经济思想的是凯恩斯,他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指出:“让国家之权威与私人策动力量互相合作。”[1]这种思想后由美国著名的凯恩斯主义者萨缪尔森等继承并进一步发扬光大,萨缪尔森认为市场机制和命令经济“这两种极端的形式都不能代表当今美国经济制度的现实,我们的经济是私人组织和政府机构都实施经济控制的‘混合经济’”。 “混合经济”这个概念在我国经济研究学术上被使用并引起关注,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学家董辅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使用了“混合经济”的概念,他将社会主义经济比作一锅“八宝饭”,由江米、莲子、红枣、豆沙等做成的,它们同处于一个社会,密切配合,可以使它们的长处更长,短处更短,使整个社会的生产率更高。[2]
“混合所有制”与“混合经济”是不同的,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晓亮所说:“‘混合所有制’与‘混合经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混合所有制指的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指的是企业。凡企业都有一个所有制问题。混合所有制只是许多的企业所有制中的一种类型。……凡是投资者由两种或多个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都属于混合所有制。至于混合经济,原本是指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宏观经济成分,是由多种所有制组成,……每种所有制之间的界限还是清清楚楚的,这就是混合经济。只有社会上的所有制全部由单一的所有制组成,才不是混合经济。”[3]我们比较赞同这种观点,我们认为,与“混合所有制”不同,将“混合经济”视作一种宏观的经济形态较为合理。一些学者应用分层理论把“混合所有制”划分为“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宏观层次是指多种所有制并存,而微观层次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归属清晰的资本在同一企业混合在一起。显然是将“混合所有制”与“混合经济”两个概念合而为一了。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由混合所有制企业所构成的经济总和。与“混合经济”同样是不同的概念,“混合经济”是反映一定社会历史状态下社会经济的所有制构成情况。“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多种所有制资本相互融合构成的企业群体所形成的经济。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特征
1. 产权主体多元化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不同有用性资产以一系列契约为纽带组成的产权集合。由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由混合所有制企业所构成的经济总和。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微观企业构成中,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其构成企业的投资主体主多元的,由多个不同所有制的投资主体联合投资。也可以说,没有多元化的产权主体,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无从谈起。我国多年改革开放的成果之一就是许多企业已形成了多元化的产权主体,这是混合所有制经济赖以产生的前提。
2.产权归属清晰
根据微观经济理论,只有在产权清晰的前提下,资源配置才有可能实现帕累托效率。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现代产权制度表现为:一是产权归属清晰,各类财产权的具体所有者明确,并为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二是产权权责明确,即产权具体实现过程中,各相关主体权利到位、责任落实;三是产权受法律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系统、完备,各种性质、形式的产权同等受到法律的保护;四是流转顺畅,即各类产权以谋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能够依法在市场上流动、有效运营。而其中最为主要的是产权归属清晰,这是现代产权制度的核心,也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得以存在与发展的前提。经过多年的实践,人们已认识到,以股份制形式构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能够实现产权明晰。故现阶段我国组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大多是股份制制企业,具有产权归属清晰的特点。
3.谁投资,谁受益
作为混合所有制形式之一的股份制经济,企业对投资者负责,投资者依法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确定企业经营目标,享有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权,并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各种不同所有制形式在股份制形态下表现为高度的同一性,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企业是公司制企业,其治理结构为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三权分离,相互牵制,从而能更为有效地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二、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建立后的前30年,浙江虽然形成了初步的工业体系,但由于国家投资很少,所有制单一,加之限制群众的经商活动,导致经济发展缺乏活力,生产力水平不高。改革开放前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几乎也没有得到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浙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政策,抢抓机遇,在继续增强国有、集体经济的同时,积极发展商品经济,大力兴办商品市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注重培植多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地方国营企业、街道企业、乡镇企业、农业多种经营广泛兴起,个体、私营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体制外的补充部分到体制内重要组成部分,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改革开放后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初始探索阶段(1978—1990年)
改革开放后,1978-1990年的十多年中,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仍处于起步阶段。这一阶段,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发展,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省内一些地区大力发展的“红帽子”乡镇企业其实质上是一种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雏形;国有企业的改革,也为混合所有制经济铺垫了基础;外资的引进特别是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上走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股份制的设点工作的开展也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形式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1.个体私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对私营经济谨慎采取“三不一看”(不提倡、不宣传、不取缔、看一看), 浙江省也采取顺其自然、无为而治的方式,不限制、不排斥、允许试,这些对民营经济的萌芽成长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保护作用。城乡居民投资兴办的小作坊、小工厂、小店铺应运而生,个体、联户、挂户、合伙等经济成分增长速度很快。据测算,1978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只有123.7亿元,列全国的第12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有331元。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主体地位,1978年公有制经济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6.7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94.3%,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很小,只有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5.7%(参见表1)。全省全部工业总产值132.11亿元,公有制占100%,其中国有企业81.03亿元,占31.34%,集体企业51.08亿元,占38.66%;全省工业企业单位数31208个,公有制占100%,其中国有经济3142个,占14.75%,集体经济18166个,占85.25%。全省工业企业单位数公有制经济处于绝对主体地位。到1990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上升为898亿元,其中公有制经济为732.2亿元,非公有制经济165.8亿元,分别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81.5%和18.5%,公有制经济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但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增加了12.8%(参见表2);全省全部工业总产值1434.16亿元,公有制占91.33%,其中国有企业447.65亿元,占31.21%,集体企业862.18亿元,占60.12%,城乡个体私营工业93.80亿元,占6.5%,其它工业30.53亿元,占2.1%。全省工业企业单位数331244个,公有制占38.94%,其中国有经济3232个,占1.28%,集体经济124743个,占37.65%,城乡个体私营工业企业193474个,占58.18%,其它工业企业389个,占0.1%。1978-1990年浙江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从5.7%上升到18.5%,平均每年增长1%,成为推动浙江省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参见表3)。[4]这一时期,浙江部分地区,特别是温州个体经济不仅发展迅速,而且创出特色。温州个体经济的特点是企业的资产是个人的,企业运作完全市场化,以家庭工业为基础、以供销员为发动骨干、以农村集镇为依托、以专业化市场为纽带的市场主导。这种经济发展模式被学术界称为“温州模式”、“市场解决模式”、“自发自生的发展模式”和“自组织模式”。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萌芽为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表1 1978年浙江各种所有制经济在GDP中所占的比重
GDP值及比重 经济成份 | GDP值 (亿元) | 占总GDP的比重 (%) |
公有制经济 | 116.7 | 94.3 |
其中:国有经济 | 47.8 | 38.6 |
集体经济 | 68.9 | 55.7 |
非公有制经济 | 7 | 5.7 |
总 计 | 123.7 | 100 |
资料来源: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统计年鉴1979》,中国统计出版社1979年版。
表2 1990年浙江各种所有制经济在GDP中所占的比重
GDP值及比重 经济成份 | GDP值 (亿元) | 占总GDP的比重 (%) |
公有制经济 | 732.2 | 81.5 |
其中:国有经济 | 227.6 | 25.3 |
集体经济 | 504.6 | 56.2 |
非公有制经济 | 165.8 | 18.5 |
总 计 | 898 | 100 |
资料来源: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统计年鉴1991》,中国统计出版社1991年版。
表3 1980-1990年浙江省个体私营非公有制经济增长一览表
年份 | 企业数(个) | 比重(%) | 全部工业总产值(亿元) | 比重(%) |
1980 |
|
| 0.07 | 0.03 |
1982 |
|
| 0.66 | 0.26 |
1984 |
|
| 0.5 | 0.13 |
1986 | 132162 | 45.85 | 16.63 | 2.46 |
1988 | 177263 | 53.63 | 44.13 | 3.87 |
1990 | 201880 | 60.95 | 93.80 | 6.54 |
数据来源: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所:《浙江非公有制经济年鉴2001》,中华书局2001版 P13。
2.部分地区大力发展了“红帽子”乡镇企业
我国“红帽子”企业主要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所谓“红帽子”乡镇企业,就是虽然在法律形式和名义上是以集体或全民所有制形式存在,以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是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工商登记,但无论从企业资产所有权、出资形式,还是企业的分配形式、管理决策模式等方面看,都属于个体、私营或合伙性质的企业。“红帽子”企业大体有以下三种主要类型:一是新开的私营、合伙或个体性质的企业以集体或全民所有制的名义登记注册,因而实际上是私营、合伙或个体性质的企业;二是私营、合伙或个体企业挂靠在集体或全民所有制单位,在形式上有一个主管单位;三是集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兴办的第三产业等附属企业,单位往往有少量出资或帮助,有现金、房屋等固定资产、建设用地、或者担保的银行贷款等方式。这些“红帽子”企业的承办人是社会上独立的个人或村民,也有的是挂靠单位的干部或职工,还有的就是由挂靠单位直接委派和任命的干部。“红帽子”企业是中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现象。这类企业产生的背景是当时国内政策和法规环境对个私企业仍有种种限制,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地方政府本着务实精神所进行的改革尝试。浙江“红帽子”企业最初兴起于温州、台州等地,随后迅速发展到全省。据统计,1985年全国已有“红帽子”企业22万家,浙江省起码有10万家(吴晓波,1994)。温州归口乡镇企业局的股份合作企业却高达2400家,其中大多数为“红帽子”企业。到1990年底,浙江公有制经济中,集体经济的比重为39.1%。[5]浙江省“红帽子”乡镇企业49.41万家,总产值达到30.3亿元,占社会总产值的15%。由于许多“红帽子”的乡镇企业带来所有制的混合形态,因此是一种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雏形。
3.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国有企业改革是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作为启动环节的。1978年5月,国家率先在6家国有企业中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同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扩大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实行利润留成、开征固定资产税、提高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实行流动资金额信贷等五个文件。要求地方按照统一规定的办法选择少数企业进行试点。到1980年底,全国试点企业扩大到600家。国有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而后又逐渐扩大企业经营权,实行生产责任制。1983-1986年,国有企业进一步进行了“利改税”改革,调整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企业经营自主权得到扩大。1987开始,国有企业改革在坚持全民所有制企业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择优委托的方式,把企业财产的经营权委托给企业,用契约的形式明确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承包经营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国有企业政企分离,也为后期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作了铺垫。
4.各地区开始尝试引进外资
据统计,“六五”计划时期(1980-1985),前来浙江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已有8个,“七五”计划时期(1986-1990),发展为30个,其中港资和台资占全省合同外资比重的51.3%。宁波、杭州两地在引进外资上成效明显,发展迅速。1980-1985年,浙江全省协议利用外商直接投资7555万美元,杭州4907.2万美元居第一,宁波为1697.8万美元。1985-1990年,浙江全省协议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迅速上升到50230.1万美元,宁波跃居第一,达19690万美元,杭州为18325.4万美元,温州、绍兴、嘉兴、湖州、金华、衢州、台州、舟山分别为2928.3、2448.6、2461.2、988.1、644.9、512.4、922.5、48.8、1559.3万美元。[6]这一时期,全省各地区都有了一定外商直接投资引入。1980年,浙江省二轻工业所属家具杂品工业公司与香港新艺行合资经营的“西湖藤器有限公司”的成立,项目总投资200万港币,中方占55%,外方占45%,拉开了浙江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帷幕。当时全国仅有17家外商直接投资企业。1983年全省仅3个中外合资经营的项目,到1990年增加到了155家(参见表4)。协议外资金额从1978年的94万美元增加到1990年的9458万美元,年均增长46.8%。
表4 浙江省“三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年份 | 企业单位数 | 工业增加值(亿元) | 产品销售收入(亿元) | 利税总额(亿元) |
1985 | 3 | 0.03 | 0.11 | 0.03 |
1990 | 155 | 4.45 | 12.56 | 0.98 |
资料来源:浙江省统计局:《新浙江五十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版,P354。
5.开展了股份制试点工作
改革开放初期,敢想敢闯的台州农民不甘心守着有限的耕地受穷,开始了集股合伙办企业的探索,之后个别地区在乡镇企业、国有企业和二轻工业系统中开展了股份制试点工作。玉环县芦浦乡的16位农民每人出资150元,创办了芦浦工艺品厂。1983年6月,台州市温岭县(原)工商局突破禁区,给牧南工艺品厂等4家企业发放了“联户企业”执照,催生了我国最早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雏形。温州则在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方面创造了众多的全国第一:最先使用 “股份合作企业”名称;最先以市政府文件的名义于颁发《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4年26个温州农民自愿入股创办全国最早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瓯海登山鞋厂;1984年集资兴建中国第一座农民城----温州龙港镇;1986年全国最早创办由集体、个人集资入股的股份制城市信用社鹿城城市信用社和东风城市信用社;1988年 起草中国第一份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桥墩门啤酒厂章程》;1991年温州农民合股创办以经营专线航班为主的全国首家航运包机公司。在总结温台地区发展股份合作制经验的基础上,80年代中后期,浙江开始进行股份制试点。1988年10月主要生产日用化工产品和化工原料的原兰溪化工总厂改制成浙江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浙江省第一家国营大中型股份制企业,实收股本2563万元。[7]到1990年末,全省已有股份制试点企业100余家,其中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4家。
这一阶段,由于处于改革开放之处,许多政策仍在探索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虽然得到许可和鼓励,但仅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与公有制经济仍有较大差别。这一阶段,浙江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上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总体规模上还很小。特别是“红帽子”乡镇企业的崛起和股份制试点,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进入了初始探索阶段。
(二)快速发展阶段(1991—1997年)
1991-1997年间,全省各地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积极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个体私营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期,增长速度惊人,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乡镇集体企业进行了产权制度的改革,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广泛兴起,使诸多的乡镇企业直接成为了有民间资本加入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并成为有活力的新型企业;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制,使大量国有企业成为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企业,快速实现了国有资产的有效扩张;“三资”企业的快速发展,也进一步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个体私营进入快速发展期
1990年浙江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166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也仅为18.5%。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给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气象,宽松的政策环境使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97年浙江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1775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上升为38.3%,个体工商户比1991年底净增52.97万户,私营企业净增8.09万户,分别是1991年和1.53倍和8.83倍。1991年至1997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年均上升2.8个百分点,比1979-1990年的年均增幅提高1.7个百分点。截至1997年底,浙江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拥有注册资金690.4亿元,个体私营工商户达153.23万户、256.41万人;私营企业达9.18万户,135.52万人。个体私营经济实现产值2579.4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5.6%,实现销售额2644.6亿元,占全省社会销售额38%;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249.5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3%;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已占全省总人口的8.9%,占全社会劳动力的14.4%。全省注册资金超百万元的私营企业由1991年的13家增加到1997年的918家,其中超千元的私营企业由1991年的1家增加1997年的344家;1997年全省共有1161家私营企业年产值超过百万元,比1991年增长17倍。雇工百人以上的私营企业由1991年的45家增加到1997年的935家。[8]这一阶段全省个体私营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成为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经济成分之一。1997年个体私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3.7%,个体私营经济在全省经济总量中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一”。
2.乡镇集体企业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
这十年间,浙江积极推进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许多乡镇企业摘掉了“红帽子”,恢复了其本来面目。温州、台州等地区的乡镇集体企业从家庭工业走向联合的股份合作制;宁波、绍兴等地区建立了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产权明晰的股份合作制,并在此基础上向有限责任公司和规范化的公司制发展。同时,大量的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投资兴办实业,民间投资十分活跃,积极参与乡镇企业改制。股份合作制等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广泛兴起,1993年温州股份合作制企业总数达到36887家,其中工业企业27771家,工业总产值占当年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6.2%。为促进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温州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1994年颁布的《温州市股份合作企业管理规定》中将两个以上的投资者组建的企业纳入“股份合作”的范畴并将其视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组成部分”,不只是将其仅视为“必要的补充”。而这一点直到1999年才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到1997年底,全省乡镇企业转制面达到84%(包括兼并、拍卖、租赁),其中,实行股份制的3050家,股份合作制的25790家,占全部企业3.09%。增加值占16.62%,利润占16.8%,税金占17.95%,资本金362.68亿元(其中:国家所有0.84%,集体所有15.16%,法人资本22.4%,个人占55.11%,外商占6.49%)。[9]1997年底,具有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乡镇企业数量比1992年增长了30.4%,增加值增长了19.98%,占全省GDP的40%以上,实缴税金(包括各类附加)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60%以上,吸收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近800万人。这一时期,浙江大部分的乡镇企业已改制形成了以民间资金为主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3.国有企业改制,股份制企业得到较大发展
这一阶段是浙江国有经济进行结构大调整、行业大进退、制度大改革的时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有经济的一些体制性矛盾日益显现。从宏观层面看,由于我省国有经济大量资产分布在那些不需要国有经济控制和难于发挥优势的领域,面面俱到、战线过长、过于分散,造成国有资本配置“泛化”,从而导致国有经济整体效益偏低、主导优势不突出;从微观层面看,由于管理体制、产业组织结构、管理组织方式的不合理,创新能力较弱,不能真正地发挥国有经济优势。据此,我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为突破口,对国有经济进行了战略性结构大调整。从过于广泛的竞争性行业逐步退出,将资产逐步集中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提供最重要公共产品的行业,以及一些虽是竞争性行业,但科技要求较高且国有企业有一定基础的行业,如钢铁行业、化工行业、电子通讯、机械制造等,培育出了一大批如杭钢、镇海炼化等上规模、科技含量高、管理先进的龙头国有企业。另一方面,浙江以国有中小企业和国有工业企业为重点,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抓大放小,有进有退,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为包括公有制经济在内的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兼并、资产重组等提供了必要的、现实的条件。到1996年底,浙江国有企业的改制面达到40%左右,改制的主要形式是股份制。1996年股份制 企业数为0.82万个,占各经济类型企业法人单位数的比重表为4.1%。到1998年底,全省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制的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已达到67.5%,其中国有68.2%,城镇集体67.5%。统计资料显示,我省国有企业经过了这十年的改组、兼并,企业数量虽然缩减了一倍以上,但资产规模扩大了一倍多,占全社会总资产的比重也由1990年的12.4%,增大到1999年的16.8%,利润总额十年间增加了4.5倍,从业人员出现大幅度减少,基本达到了减员增效、提高资产质量的目的(参见表5)。[10]此外期间还有数百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为多元投资的股份制企业,都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中包括一批最具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上市公司。
表5 90年代浙江省国有企业发展状况
年份 | 企业个数(个) | 总资产(亿元) | 利润总额(亿元) | 从业人数(万人) |
1990 | 16039 | 735.8 | 91.9 | 280.9 |
1995 | 13039 | 1808.8 | 178.5 | 294.5 |
1999 | 7799 | 1507.7 | 417.2 | 232.2 |
注:本表统计范围为工业、建筑业、商业国有企业。转引:“在改革创新中实现超越一—对浙江国有经济改革发展历程的分析” 《浙江统计》2002年第2期。
4.三资企业加快了发展步伐
进入90年代,随着浙江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外商来浙投资迅猛增加。尤其是1992-1996年期间,实际利用外资达到69亿美元,为1978-1991年的6.3倍。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累计项目12397项,外资实际到位52.5亿美元,分别为前阶段的8倍和18.5倍。1992年,新批合资经营企业项目2008家,协议利用外资金额为14.6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2.55亿美元,超过了改革开放以来历年的总和,1993年,全省兴办合资经营企业项目3770家,又比1992年增加1700家,协议利用外资金额比1992年翻了一翻,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增长1.8倍。1994年-1997年,全省合资经营企业开始由偏重数量向注重质量型转变。1994-1997年,全省合资经营企业利用外资金额达54.94亿美元,平均每年7.85亿美元。1995年末,“三资”工业企业由1985年的6个增加到1995年的4046个;从业人员由504人增加到57.8万人;工业产出额由0.2亿元增加到689.6亿元。在3342家乡及乡以上“三资”工业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占49.0%,港澳台投资企业占51.0%;按投资方式分,合资企业占85.2%,合作企业占3.6%,独资企业占11.2%。实收资本242.8亿元,其中中方投资占49.9%,港澳台工商业者投资占28.1%,外国投资占20.1%。 10]“三资”企业快速发展,到1998年,“三资”企业的工业增加值达到171.18亿元,产品销售收入达到727.46亿元(参见表6)。
表6 浙江省三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年份 | 工业增加值(亿元) | 产品销售收入(亿元) | 利税总额(亿元) |
1995 | 102.56 | 453.80 | 32.20 |
1998 | 171.18 | 727.46 | 57.10 |
资料来源:浙江省统计局:《新浙江五十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版,P354。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改革重点转向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乡镇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共同展开,三资企业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也相应提速和壮大,成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角。
(三)稳定发展阶段(1997—至今)
这一时期,浙江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大力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浙江全省全面推开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为主要标志,以股份制、职工持股会为主要形式,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资本积极参与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个人资本在融合中发展提高。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大大增加,企业规模日益扩大,总体素质逐步提高,科技型、外向型企业不断增多,管理水平稳步上升,企业呈现带状分布、区块集中、产业集聚的趋势。1998年,在规模以上工业中,浙江外资混合经济工业企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已达到13.1%。截至2004年底,全省市、县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总改制面为98.25%,其中国有企业改制面为97.81%,城镇集体企业改制面达到98.62%,其中,改制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占90%[11]。个私、混合所有制、三资、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工业总产出比例,从原来的31:3:8:13:44改变为50:21:19:5:4[12]。2005年,在规模以上工业中,浙江内资混合经济工业企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9%,比1998年提高27.5个百分点。[13]截至2005年3月底,全省登记在册混合所有制企业共313571家,占企业总数的61%,其中公司制企业280415家,股份合作制企业31952家,联营企业1204家;注册资本(金)总额达8405亿元,户均注册资本(金)268万户[14]。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相互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呈现大发展、大集群、大提高的格局。混合所有制经济进入了一个稳定发展时期,主要表现在:
1. 个体私营经济稳步发展
浙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在这一时期保持稳定的持续发展势头,1998年3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通知》,要求各市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平等的环境,规定除国家法律和政策明令禁止的以外,允许非公有制企业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投入,方便非公有制企业的开户结算,进一步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的投融资企业减征、免征不同期限的所得税。这些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浙江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据测算,2000年,浙江全省国内生产总值6036亿元,其中公有制经济为3227亿元,非公有制经济2809亿元,分别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53.46%和47.54%。非公有制经济比1997年上升8.8个百分点,年均上升近3个百分点。2000年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工业增加值1560.09亿元,其中私营企业为69.07亿元(参见表7)。2000年我省非国有投资按经济类型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为426.8亿元,占30.7%,城乡居 民个人投资240.6亿元,占17.3%;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为162.9亿元,占11.7%;私营企业投资158.6亿元,占11.4%,其它非国有投资集体企业为7.3%,股份合作企业为4.9%,港澳台资企业为3.7%,外资企业为3.5%。[15]
表7 2000年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分所有制类型的企业规模
企业类型 | 企业个数(个) | 工业增加值(亿元) | 平均规模(万元/个) |
国有企业 | 1039 | 242.35 | 2333 |
集体企业 | 4869 | 366.21 | 252 |
股份制企业 | 4787 | 604.55 | 1263 |
私营企业 | 1772 | 69.07 | 390 |
港澳台投资 | 1164 | 137.83 | 1184 |
外商投资 | 933 | 139.81 | 1499 |
其它 | 11 | 0.27 | 248 |
数据来源:《浙江非公有制经济年鉴2001》中华书局2001版,P15。
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强调指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要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收益的非劳动收入”。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要建立产权清晰、职责分明、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非公有制经济实现新的飞跃指明了方向。
2003年浙江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构成中,全部非公有制经济(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9.5%,比上年上升6.5个百分点;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为4895.26亿元,占生产总值的52.1%,比上年上升7.1个百分点,占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的87.6%;全省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158.52万户、从业人员298.34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3.7%、8.3%;私营企业30.21万家、雇工414.31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2.2%、20.0%;2003年浙江个体私营经济已超过了“半壁江山”,个体私营经济总产值、销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出口创汇额、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户数等五项指标位居全国前茅,被誉为“个体私营经济大省”。[16]
2004年,在全省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增加值为4160亿元,占37%,比上年下降3.5个百分点;非公有制增加值为7083亿元,占63%,比上年上升3.5个百分点,其中个私经济增加值6195亿元,占55.1%,比上年上升3个百分点。[17]
2005年,全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以下简称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增加值3985.7亿元,比上年增长20.2%;销售产值19209.3亿元,增长25.6%;产品产销率达到97.5%,提高0.2个百分点。到2005年底,全省已有个体、私营企业188.7万户,从业人员782.3万人,其中私营企业30.2万户,从业人员484万人。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经济总量比重已达到56.1%。到2005年,全省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单位数近4万家,其中私营企业分别为2.4万家,在非国有工业中分别占到60%;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分别为8250.0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6.1%,对全省非国有工业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0.7%(参见表8)。2005年,全省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9242.0亿元,比上年增长25.3%;实现利税1522.4亿元,增长16.6%,其中实现利润916.2亿元,增长14.7%;全员劳动生产率为6.4万元/人,比上年提高0.8万元/人。非国有工业经营效益明显提高,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05年,在全国500家最大民营企业中,浙江占174家,总量居全国第一。个体私营经济总产值、销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出口创汇额等多项指标均位居全国第一。全省销售额居前50位的工业企业中,非国有工业企业占到近30家。其中,万向集团、杭州摩托罗拉移动通信设备、东芝信息机器(杭州)等3家企业的销售额已超过100亿元;桐昆集团、纵横控股集团、浙江远东化纤集团、浙江东信移动电话、华立产业集团、浙江卡森实业、海亮集团、UT斯达康通讯、浙江大东南集团等9家企业的销售额超过了50亿元;还有一大批像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浙江恒逸聚合物、盾安集团、浙江龙盛控股、浙江永通染织集团、升华集团控股、宁波奥克斯空调、浙江三花集团、光宇集团、绍兴滨海石化集团、浙江天圣股份、杭州华为三康技术等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知名非国有工业企业,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后劲。[18]
数字表明,个体私营经济以它特有的旺盛的活力与灵活的机制,成为浙江省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进入新世纪,浙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步伐大大加快,政府在加强宏观政策调控的基础上,注重和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主体地位,加快改革步伐,推动了一批非国有工业企业上规模、上水平。
2. 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稳步发展
浙江省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0年浙江在全部工业中,股份制企业完成增加值550亿元,占19.0%。2001年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股份制企业拥有资产3697.4亿元,比上年增长17.2%;完成产品销售收入3892.3亿元,增长16.8%,比全省平均增速高1.3个百分点;实现利税总额421.9亿元,增长20.8%,比全省平均增速高1.9个百分点,其中实现利润总额240.7亿元,增长26.9%,比全省平均增速高0.2个百分点。股份制企业的资产、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利润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所占比重已分别达到51.2%、52.1%、51.7%和53.3%。2001年浙江股份制企业实现利税、利润总额快速增长,已占到全省工业的半壁江山,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均超过全省工业平均水平。[19]
2002年,浙江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工业增加值为2356.53亿元,其中股份制企业1262.46亿元,占全部增加值比重为53.6%。浙江第二产业增加值有60%以上来源于股份制企业。公有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取得重大进展。2002年底统计数字表明,浙江省国有、集体企业绝大部分已经改制,市县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截至2002年底,全省国有、镇集体企业改制面达到97.94%,其中国有企业改制面达到97.39%,城镇集体企业改制面达到98.40%。除温州(改制面为90.70%)外,其余10个市的企业改制面均在97%以上,湖州、绍兴超过99%。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面达到93%,剩下来的一些也正在改制或准备改制。[20]
据浙江省工商局的统计,至2003年6月底,全省共有43781家规模以上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达到4074.58亿元,无论是数量和资产规模均占有规模以上企业的大部分,从浙江的社会总资产的角度看,各种形式的股份制企业也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主要形式。
2004年浙江全年工业增加值5381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4173.4亿元,增长21.1%。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增加值696.5亿元,增长13.5%,股份制企业增加值,1264.0亿元,增长16.6%。[21]2004年,浙江有有限责任公司15.4万户,就业人员802.3万人,分别比2001年增长57.5%和75.9%,占全部混合所有制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比重由2001年的49.5%和41.2%分别上升到2004年的64.1%和72.8%。2004年股份合作单位2.1万户,从业人员57万人,比重分别为8.6%和5.2%。2005年浙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为40275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811家,股份合作企业为1937家,联营企业59家。(参见表8)。
表8 2000-2005各年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个)和总产值(亿元)情况
企业类型 | 2000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
单位数 | 总产值 | 单位数 | 总产值 | 单位数 | 总产值 | 单位数 | 总产值 | |
国有企业及 国有控股 | 1418 | 1292.72 | 861 | 1686.99 | 1109 | 2803.43 | 811 | 3401.17 |
集体企业 | 2183 | 1078.65 | 1089 | 690.81 | 1077 | 345.34 | 794 | 314.47 |
股份制企业 | 2575 | 623.91 | 2365 | 622.67 | 2107 | 450.22 | 1937 | 486.61 |
联营企业 | 122 | 47.69 | 73 | 31.55 | 84 | 86.47 | 59 | 85.52 |
私营企业 | 4140 | 1071.68 | 13411 | 4053.19 | 24036 | 6464.53 | 24244 | 8250.03 |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 | 2117 | 1232.40 | 3675 | 2585.81 | 6889 | 4910.17 | 6807 | 5517.38 |
总 数 | 14575 | 6603.65 | 25526 | 1286.23 | 41357 | 18729.06 | 40275 | 23106.76 |
数据来源: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统计年鉴2006》,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版,P301-302。
2005年浙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实现利润1072.8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十五”期间年均增长22.3%。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56.3亿元;股份制企业111.4亿元(参见表9)。截至2005年末,全省已有上市公司106家,发行股票107只,累计通过证券市场募集资金486.7亿元。其中,A股上市公司85家,B股上市公司3家,H股上市公司8家,红筹股11家。
表9 2005年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状况
企业类型 | 实现利润 | 工业增加值(亿元) | |||
绝对数(亿元) | 比例% | 绝对数(亿元) | 比例% | 比上年增长% |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156.3 | 14.5 | 1045 | 21.3 | 11.0 |
集体企业 | 31.0 | 2.9 | 107 | 2.2 | 10.1 |
股份制企业 | 111.4 | 10.4 | 415 | 8.5 | 10.2 |
私营企业 | 306.5 | 28.6 | 1558 | 31.7 | 19.6 |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 | 278.4 | 25.9 | 1221 | 24.9 | 23.8 |
其它 | 189.2 | 17.6 | 559 | 11.4 |
|
合计 | 1072.8 | 100 | 4905 | 100 | 18.1 |
数据来源:浙江省统计局:《200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www.zj.stats.gov.cn.
3.三资企业稳步发展
1997年,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在外资引进方面,协议利用外资较上年相比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下降幅度达到61.3%,实际利用外资也下降1.1%,1998年,全省实际利用外资继续下降21.3%。但从1999年以后,在一系列加大利用外资力度政策的引导下,协议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出现了恢复性增长。1987-2000年,我省累计批准外商独资企业3749家,协议利用外资金额89.1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37.32亿美元。2000年末,已有123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来浙江省投资,共组建外资企业18339家,合同利用外资金额达244.61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15.0亿美元。截至2000年末,全省累计合资企业13797家,总投资金额为297.74亿美元,合同利用外资金额达132.2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66.97亿美元。全省累计批准的合作经营企业792家,总投资金额45.03亿美元,合同利用外资金额达23.1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0.72亿美元。在直接利用外资中,合作经营企业项目数和合同外资金额仅占“三资”企业的4.3%和9.5%(参见表10)。
表10 2000年“三资”企业情况
| 项目(合同)个数 (个) | 合同外资金额 (万美元) | 实际吸收外资 (万美元) |
合资企业 | 13797 | 1322855 | 669653 |
合作企业 | 792 | 231406 | 107176 |
外资企业 | 3749 | 891439 | 373161 |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 | 18339 | 2446086 | 1149990 |
资料来源: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统计年鉴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版。
2000年,浙江实际利用外资16.13亿美元,新批项目数1642家,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3%和15.7%。2000年末,我省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1833家,总投资额436.02亿美元,合同外资244.61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15.0亿美元,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976个。
2001年我省新签利用外资协议金额71.8亿美元,其中批准外商直接投资企业2310个,合同外资50.2亿美元,分别增长40.7%和99.9%;实际利用外资45.2亿美元。自2003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外资并购项目升温较快,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2003年全省新批外商投资企业4442家。合同利用外资120.5亿美元,外资实际到位54.5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7.5%和72.4%。2004年浙江全年批准设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3824个,比上年下降13.9%;合同金额145.6亿美元,增长 20.8%;实际使用金额66.8亿美元,增长22.6%。2005年浙江新增167宗外资并购项目,利用合同外资5.71亿美元,比过去几年有了大幅提高。2005年批准设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3396个;合同金额161.3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77.2亿美元。截至2005年底,在浙江19009户外商投资企业中,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占10958户。全省累计合同外资金额达到957.2亿美元,累计实际利用外资589.9亿美元,其中利用外商直接投资367.2亿美元,占全省累计利用外资的62.2%,外商直接投资成为我省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在规模以上工业中,2005年浙江外资混合经济工业企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7.6%,比1998年提高4.5个百分点。
三、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现状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结构
目前我省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外商合资、合作企业等。普查资料显示,近几年有限责任公司(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已成为混合所有制的最主要形式。截至2005年底,浙江全部工业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总数的62.02%,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企业总数的48.70%,占混合所有制企业数的78.53%,位居第一;股份合作占企业总数的8.55%,占混合所有制企业数的13.78%,位居第二;外商及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75%,占混合所有制企业数的6.05%,位居第三;股份有限公司占企业总数的0.88%,占混合所有制企业数的1.42%,位居第四(参见表11、12)。
表11 2005年底混合所有制企业构成
指标名称 | 企业单位数(个) | 占企业总数比重% | 占混合所有制企业数比重% |
所有工业企业总计 | 189594 |
|
|
股份合作企业 | 16202 | 8.55 | 13.78 |
有限责任公司 | 14181 | 7.48 | 12.06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14113 | 7.44 | 12.00 |
股份有限公司 | 388 | 0.20 | 0.33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64047 | 33.78 | 54.47 |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 1155 | 0.61 | 0.98 |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 3468 | 1.83 | 2.95 |
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 127 | 0.07 | 0.11 |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60 | 0.03 | 0.05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3644 | 1.92 | 3.10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128 | 0.07 | 0.11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68 | 0.04 | 0.06 |
混合所有制企业数 | 117581 | 62.02 | 100.00 |
数据来源:浙江省统计局经济普查综合数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价值量综合表”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价值量综合表”。
表12 2005年底混合所有制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构成
指标名称 | 企业单位数(个) | 占企业总数比重% | 占混合所有制企业数比重% |
所有工业企业总计 | 189594 |
|
|
股份合作企业 | 16202 | 8.55 | 13.78 |
有限责任公司 | 92341 | 48.70 | 78.53 |
股份有限公司 | 1671 | 0.88 | 1.42 |
外商及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企业 | 7112 | 3.75 | 6.05 |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 | 255 | 0.13 | 0.22 |
混合所有制企业数 | 117581 | 62.02 | 100.00 |
数据来源:同上表。
浙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总数的94.78%,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企业总数的76.43%,占混合所有制企业数的80.64%,位居第一;外商及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占企业总数的11.23%,占混合所有制企业数的11.85%,位居第二;股份合作占企业总数的5.10%,占混合所有制企业数的5.38%,位居第三;股份有限公司占企业总数的1.60%,占混合所有制企业数的1.69%,位居第四(参见表13、14)。说明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混合所有制最主要的形式。我省与外商和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稳步发展,在规模以上工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占有相当比例。
表13 2005年底混合所有制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构成
指标名称 | 企业单位数(个) | 占企业总数比重% | 占混合所有制企业数比重% |
所有工业企业总计 | 41362 |
|
|
股份合作企业 | 2108 | 5.10 | 5.38 |
有限责任公司 | 6293 | 15.21 | 16.05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6233 | 15.07 | 15.90 |
股份有限公司 | 305 | 46.14 | 48.69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19086 | 0.68 | 0.71 |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 280 | 0.74 | 0.78 |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 2306 | 5.58 | 5.88 |
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 81 | 0.20 | 0.21 |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39 | 0.09 | 0.10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2339 | 5.65 | 5.97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94 | 0.23 | 0.24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37 | 0.09 | 0.09 |
混合所有制企业合计 | 39201 | 94.78 | 100 |
数据来源:同上表。
表14 2005年底混合所有制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构成
指标名称 | 企业单位数(个) | 占企业总数比重% | 占混合所有制企业数比重% |
所有工业企业总计 | 41362 |
|
|
股份合作企业 | 2108 | 5.10 | 5.38 |
有限责任公司 | 31612 | 76.43 | 80.64 |
股份有限公司 | 661 | 1.60 | 1.69 |
外商及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 4645 | 11.23 | 11.85 |
外商及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 175 | 0.42 | 0.45 |
混合所有制企业数合计 | 39201 | 94.78 | 100 |
数据来源:同上表。
(二)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规模状况
2005年,浙江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平均工业总产值45280.87千元,平均工业增加值9948.01千元,平均资产总值41589.80千元,平均实收资本9510.67千元,平均就业人数150人。混合所有制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工业总产值46739.42千元,平均工业增加值20565.84千元,平均资产总值42204.61千元,平均实收资本9726.91千元,平均就业人数160人(参见表15)。混合所有制规模以上企业平均规模大于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平均规模。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所有股份有限公司有平均规模最大,平均工业总产值284088.56千元,平均工业增加值62205.96千元,平均资产总值273004.97千元,平均实收资本51329.97千元,平均就业人数456人。相对地股份合作企业的规模最小,小于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平均规模(参见表16)。
(三)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效益情况
经济效益明显提高。2005年,浙江所有规模以上混合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17811.07亿元,营业利润888.67亿元,利润总额1005.68亿元,应交所得税451882亿元,应交增值税1145.26亿元,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所占比重最大,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8.57%,利润总额的62.51%,应交税金总额的71.06%(参见表17、18)。
表15 2005年底混合所有制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情况
指标名称 | 平均工业总产值(千元) | 平均工业增加值(千元) | 平均资产总值(千元) | 平均实收资本(千元) | 平均就业人数 (人) |
所有工业企业总计 | 45280.87 | 45280.87 | 21779.86 | 9510.67 | 150 |
股份合作企业 | 21362.15 | 9948.01 | 14999.89 | 2857.60 | 103 |
有限责任公司 | 55881.46 | 4693.68 | 56469.47 | 13041.62 | 180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55177.20 | 12625.27 | 54560.74 | 12581.14 | 178 |
股份有限公司 | 531696.23 | 12367.17 | 489617.40 | 86453.75 | 740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29873.93 | 114176.74 | 23573.83 | 4985.95 | 126 |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 54136.52 | 6041.34 | 62908.18 | 13125.43 | 181 |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 66636.64 | 11765.88 | 57520.14 | 14762.39 | 229 |
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 66376.70 | 13433.34 | 76564.53 | 23554.16 | 220 |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27398.46 | 15438.56 | 166684.67 | 55339.69 | 300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71149.92 | 29579.64 | 63699.41 | 19985.72 | 233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87261.61 | 15878.70 | 97672.15 | 31958.46 | 224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48335.73 | 26710.55 | 189404.95 | 46685.05 | 355 |
混合所有制企业 | 46739.42 | 20565.84 | 42204.61 | 9726.91 | 160 |
数据来源:同上表。
表16 2005年底混合所有制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情况
指标名称 | 平均工业总产值 (千元) | 平均工业增加值(千元) | 平均资产总值(千元) | 平均实收资本(千元) | 平均就业人数(人) |
股份合作企业 | 21362.15 | 9948.01 | 14999.89 | 2857.60 | 103 |
有限责任公司 | 40040.35 | 8599.28 | 36232.11 | 8087.15 | 147 |
股份有限公司 | 284088.56 | 62205.96 | 273004.97 | 51329.97 | 456 |
外商及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 68909.31 | 14664.71 | 60631.72 | 17392.61 | 231 |
外商及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 77594.88 | 21493.23 | 87902.34 | 28068.47 | 222 |
混合所有制企业 | 46739.42 | 20565.84 | 42204.61 | 9726.91 | 160 |
数据来源:同上表。
表17 2005年混合所有制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效益情况
单位:千元
指标名称 | 主营业务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应交所得税 | 本年应交 增值税 |
股份合作企业 | 43475969 | 2092930 | 2385220 | 604636 | 1583218 |
有限责任公司 | 341560989 | 16569086 | 20033542 | 5197782 | 12078819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333977374 | 16323006 | 19558079 | 5098691 | 11713715 |
股份有限公司 | 160327170 | 11616058 | 13099469 | 3415933 | 4581624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545834088 | 21216298 | 23277823 | 5790349 | 16316567 |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 14555496 | 928066 | 1036812 | 236361 | 476522 |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 147414908 | 7417015 | 7777072 | 922070 | 3998690 |
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 5241121 | 326860 | 345011 | 48021 | 186425 |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5009114 | 463486 | 501056 | 49894 | 183421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170703812 | 10265779 | 10786487 | 1347584 | 4476613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7900952 | 945003 | 975928 | 66076 | 379097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5106064 | 703559 | 791641 | 131497 | 203075 |
混合所有制企业合计 | 1781107057 | 88867146 | 100568140 | 45188265 | 114526269 |
数据来源:同上表。
表18 2005年底混合所有制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效益情况(单位千元)
指标名称 | 主营业务收入 | 比例% | 利润总额 | 比例% | 应交税金总额 | 比例% |
股份合作企业 | 43475969 | 2.44 | 2385220 | 2.37 | 2187854 | 2.77 |
有限责任公司 | 1221372451 | 68.57 | 62869444 | 62.51 | 56195923 | 71.06 |
股份有限公司 | 184997844 | 10.39 | 15428978.00 | 15.34 | 9278327.00 | 11.73 |
外商及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 318118720 | 17.86 | 18563559 | 18.46 | 10744957 | 13.59 |
外商及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 13142073 | 0.74 | 1320939 | 1.31 | 679619 | 0.86 |
混合所有制企业合计 | 1781107057 | 100.00 | 100568140 | 100 | 79086680 | 100 |
数据来源:同上表。
四、浙江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经验
在改革开放大环境中,浙江历届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国情和浙江的省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从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放权让利于国有企业到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通过相互参股、联合重组和嫁接外资等方式推行股份制,有力地推动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一)放手发展非公有经济,夯实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从浙江的实际出发,解放思想,突破禁区,出台了鼓励城镇集体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并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80年代初期,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统购统销的模式开始被打破,当时的二轻集体企业抓住这一机遇,城镇集体企业大发展。这一时期浙江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集体、个私、“三资”经济共同发展,“四个轮子”一起转、“多轮驱动”的经济发展思路。最早从扶持城镇集体企业开始,几乎在同一时期,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大量的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浙江进一步放宽政策,鼓励农民兴办乡镇企业,使乡镇集体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到了80年代后期尤其是进入90年代后,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四个不限”、“三个加大”等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思路,即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依法保护力度、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使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经济上有实惠、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22],提出了要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简单“死抠”公有制经济比例,发展经济不搞“唯成份论”,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进入新世纪后,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又出台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的若干意见》,不断推动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实现新的飞跃。200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了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正是由于省委、省政府勇于改革,敢于创新,思路清晰,政策得力,从而大大激发了城乡群众办厂、经营实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民营企业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对民营企业的适时引导,使民营企业不断提高了管理水平、企业规模、产品档次和科技含量。如温州市政府每年拿出巨资鼓励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使温州涌现出了一大批如正泰、德力西、康奈、红蜻蜓、奥康、庄吉、大虎、巨一等知名企业和强势品牌。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浙江经济的一大优势,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推动浙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05年末,全省有个体户172.67万户,从业人员320.08万人,资金数额601.55亿元,户均资金2.96亿元。私营企业35.90万家,从业人员452.84万人,注册资本金总额5166.9亿元,户均117.25万元。全省个私经济实现总产值11530.16亿元,销售总额9054.7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902.30亿元,出口交货值2070.34亿元,这四项指标已经连续8年位居全国第一[23]。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崛起,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提供了强大的微观经济基础。
(二)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创新
长期以来,浙江始终不渝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把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率先在全国探索产权制度改革,从清晰产权、明确投资主体入手,推进以多元化产权为基础的企业制度创新。80年代中期,股份合作制经济在温州、台州首创并在全省推广后,省委、省政府积极支持各地政府对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的探索,并于1988年出台了《关于乡镇集体企业推进股份合作制的意见》。1993-1994年,又先后出台了《关于乡镇集体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施行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产权可以量化、职工可以参股,经营者和骨干可以持大股的政策,在全国领先一步推开乡镇集体企业改革,并逐渐确立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为改制的主要形式。1995年,省委、省政府从推动农村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农业与农村实现现代化和深化乡镇企业改革三方面考虑,在桐乡等地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在全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出台了《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在总结各地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经验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先后于1996—1997年出台了《关于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的施行意见》和《关于国有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逐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全省各地把企业改革与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结合起来,采取股份合作、兼并、破产、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把国有中、小企业大部分改组为国有控股或参股、职工集体持股、经营者有股、民营外资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经过多年的努力,到1998年,我省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改制面达到90%以上。1998年,在规模以上工业中,浙江内资混合经济工业企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已达到31.5%。到2004年末,全省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达11367.9亿元。其中,国家资本金占23.8%,集体资本金7.2%,个体资本金52.3%,外商和港台资本金16.7%[24]。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及外资初步形成了相互融合,相互参股的局面。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有3997家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更多的国有资本正逐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转为国有控股资本。以产权改革为突破点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深化,为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加速发展提供了空前的机遇。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数量呈迅速扩大之势,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特别是近三年来,混合所有制企业以月均2500户的速度增加,所占企业比重以每年10个百分点以上的速度增长,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值比重、增加值比重等多项指标,已分别超过国有、集体、私营等企业,名列第一[25]。
(三)促进民资、国资相互融合,加速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1998年根据中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三年两目标”,我省制定了《浙江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脱困三年(1998-2000)规划》,确立了每年解决4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脱困的工作目标。经过努力, 到2000年,我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率先实现了中央提出的“三年两目标”,至2005年,基本完成了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率先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不仅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带来了市场化观念先导、国有经济富余人员安置、国有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等宽松的外部环境,还为部分优势民营企业直接参与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去创造了条件。如1999年,温州两家优势民营企业人本集团和德力西集团分别整体兼并了杭州轴承厂和杭州西子集团两家大中型国有企业。2002年,浙江升华集团收购浙江轻纺供销有限公司51%的国有股权,开创了民营企业收购浙江省属大型国有企业股权的先例。在中国股份制企业制度的发祥地之一的温州,目前已几乎很难找到“单纯”的国有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约有40%的民营企业通过兼并、合股经营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此同时,众多国有企业也主动出击,吸纳民营企业参股以谋求发展。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浙江三狮集团,该集团最初是一家资产只有2亿元的国有水泥企业,几年来,通过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并、重组,以承债兼并和出资控股的方式,先后收购了10家不同所有制企业,成功地控制了近40亿元的社会资产。董事长姚季鑫说,现在的“三狮”是国有主干、民营枝茂,各种经济成份水乳交融,显现的是“杂交优势”,生产规模已连续4年跻身全国同行前三名。曾是乡镇企业起步的宁波波导公司,2003年时已是民营资本占主导,当年该公司突破手机年销售额100亿元,成为国内销量最大的手机制造商。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波导又被国有企业宁波电子集团控股并挂牌上市,如今波导是国有、集体、民营等多方持股的新型混合所有制企业。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的相互融合,使企业实现了机制创新,重新焕发出竞争活力,同时大大增加了国有企业加快改革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加速发展。
(四)积极利用外资,改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结构
随着开放初期浙江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中港合资西湖藤器企业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外资开始进入浙江。20多年来,浙江始终把引进外资作为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重要举措。1992年,浙江召开了首次全省利用外资工作会议,在全省掀起了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高潮。1998年出台了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20条规定和鼓励外商投资的10项优惠措施。同年,成立了省外商投资管理局,实行一个口子对外和一条龙服务,加大对外招商力度。一方面,积极引导外商直接投资和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民营资本的优势,探索“以民引外”的引资战略,实现民资和外资的深度融合。2003年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出台的《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和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利用外资中的主体作用”的引资思路。在浙江招商引资的重点区域宁波,政府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国企改革和吸引外商投资,走出了一条国有、集体、民营以及外资混合经济驱动的发展道路。目前,宁波个私、民营以及其他的混合型经济实体近30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1.5%[26]。外资的进入,进一步完善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结构,同时,浙江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2004年,我省与外商和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共8013户,就业人员128.1万人,营业收入3646亿元,分别比2001年增长40.2%、33.1%和1倍,占全部混合所有制单位、就业人员、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3%、12%和11.7%。
国有、集体经济在“混合”中增强了控制力,民营经济在“混合”中开始了第二次飞跃,外资经济在“混合”中水涨船高,三者在竞合中提高了各自的竞争力。
五、浙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总结
浙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证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理论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和创新。从企业所有制这种产权制度发展的历史轨迹看,由单一所有制逐步发展成为多元投资主体,继而成为混合所有制是一个普遍的规律。实践证明,单一所有制企业存在着一些重大的缺陷。首先是融资功能不充分,经济规模的扩大只能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发展速度受到影响;其次是产权关系不清,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缺乏制衡,经营业绩低下,经营行为短期化,单个企业自生自灭的情况比较常见。此外,在缺乏多元投资主体的情况下,资本的流动和产权的转让只能在很小范围内和较低水平下进行,资本的有效配置难以实现,也很难形成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相反地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多元投资主体性,促进了产权关系的清晰化,构建了按现代企业运行机制,从而有效地提高了企业运行效率,使总体经济有更良好的发展。由于股份制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典型形式和主要载体,而股份制又以其完备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的运行机制,合理的资产负债比例,良好的经济效益,在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已经体现出特有的制度优势。浙江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充分利用这种制度优势,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之演变为浙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新优势,成为推动浙江经济发展的强大力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选择,具有诸多的优势:
(一)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调节作用的经济,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不仅在各经济主体客体间存在着竞争,而且在制度安排上也表现出激烈的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资本自由联合、重组和流动,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混合所有制是资产流动和重组的产物,市场经济越发达,不同资本间的重组和融合就会越频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也越迅速。混合经济之所以获得成功,表明它和单一的所有制形式,单一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纯而又纯的所有制结构相比较,具有“杂交优势”,所以是一种具有极强生命力与竞争优势的高效率的制度安排。从浙江的实践看,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追求单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其弊端日益显现,已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已很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改革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积极推进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此基础上,更快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正是浙江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所有制基础的一次有益探索和有效实践。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大力发展,也大大推动了我省国有经济的产权流动和重组,加大了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力度与步伐,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格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最大优势,在于实现了资本的社会化。它们在日益成熟和壮大的过程中,所具有的经济实力和积累起来的组织资本,不仅有效地利用了自有的资源,而且通过兼并重组,输出组织资本,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据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制作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04年度报告,2002年浙江的市场化指数为9.10,居全国第二,浙江的市场化水平已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7]。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产权清晰的微观运行基础逐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日趋健全和完善。
(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长久动力。混合所有制表现为企业所有者主体不再只是单一国家、单一私人,而是出现多元化趋势;企业由独资化、私人化、公有化走向合资化、股份化、社会化;公司成为由国家、法人团体、个人共同所有的公司。这使得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与不同经济成分的相互混合、渗透、融合,实现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优势互补。在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过程中,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显示出巨大的“杂交优势”、独特的作用和强劲的活力。它集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于一体,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功能叠加。国有企业通过转让国有股权,引入民营企业的灵活机制,克服了政企不分、机制不活、投资主体虚位等弊端;民营企业通过参股公有制经济,克服了市场准入政策和自身管理模式的局限,取得规模的扩张和竞争力的提高。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是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由于混合所有制经济打破了所有制的板块结构,冲破单一所有制的封闭性,不同投资主体的保值增值要求,使企业建立起新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这也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从浙江改革开放20多年的成果看,1978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仅124亿元,居全国第12位。然而,经过20多年的发展,到2005年末,全省生产总值达到13365亿元,是1978年的107.8倍,经济总量在全国的位次上升至第4位,是我国20多年来区域经济相对地位上升最为迅速的地区。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中,浙江经济的迅猛发展同所有制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正是由承认非公有制经济到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再到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每一步所有制的改革都同时伴随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是推动浙江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源。
(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力举措。建立混合所有制是一个引进国内外企业资本入股,包括让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参股,明确各方面的责权利,增强监督和制衡的过程,这样既可以引进国外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又可以充分调动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确保社会各方利益,确保企业提高效率和竞争力。混合所有制企业可兼容并蓄各种产权优势,比如民营资本可以通过参股国有企业获益匪浅,国有资本可以借助民营资本的机制做实自己,外资企业可以通过与国企和私企的合作,实现国际化与本地化的融合。不同产权的资本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式可以实现某种“杂交优势”。混合所有制是协调社会多种利益关系,并使之和谐统一的产权组织形式。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和企业内部的利益关系已经“多元化”。在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如何协调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平衡社会实际存在的利益矛盾,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是中国“十一五”时期改革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浙江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重大举措,实际上是为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发展而进行的新探索。通过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吸纳不同的利益主体,明确各方面的责权利,彼此渗透共生,从而融合成一个新的“利益共同体”。这种以产权为纽带的新型的利益共同体,对于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提高浙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和竞争力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和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混合制企业既不同于传统的国企,但能使国有产权在企业产权结构中仍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换言之,它们既保持了国有的基本性质,但又不排斥非国有的东西,其运营又能按照市场原则进行,这正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在企业内部的最好结合。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公有制主要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国有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这两种组织形式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存在“产权不明晰”、“企业缺乏自主权”、“分配上的大锅饭”、“企业不自负盈亏”等问题,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使企业存在较严重的管理不善和效率不高的问题。为了解决传统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弊端,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提出了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新的改革思路,使公有制组织形式的改革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还同时对股份制这一现代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给予了明确的肯定,我们对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的认识有了重大提高,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不仅要有量的优势,而且更要有质的提高。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提出了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得以实现。实践证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国有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与其它性质的资本融合,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其在产权多元化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而转向投入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从而增强国家经济的控制力;有利于凝聚更多的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有效放大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1995年,在股份制企业和“三资”企业中,国有控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的资产总额为422.6亿元,占全部工业资产总额的7.7%;工业产出额488.5亿元,占全部工业产出额的6.0%。[28]2005年浙江据统计显示:党的十五大以来的5年间,浙江国有企业数量减少了26%,从业人员数减少近100万人,降幅为51%。然而目前,国有经济总量却比1978年猛增了37倍,浙江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在全省电力、通讯等领域的比重超过80%,在化学、冶金等资本密集的基础原材料产业中超过50%,在电子等高技术含量的新兴产业中超过40%[29]。 2005年全省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6343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增加值490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9%“十五”期间分别年均增长14.0%。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增加值1045亿元,比上年增长11.0%。[30]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浙江的形成和发展,非但没有改变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反而优化了国有经济的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
六、浙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面临的问题
浙江在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作出了较早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在民营经济大发展这块肥沃的土壤里成长壮大的,与政府主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相比,浙江的混合经济发展有更多“瓜熟蒂落”的自然属性。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指导落后于实际的现象,在企业股权上存在一股独大的结构性缺陷,在国有资产管理上存在与混合所有制多样性不适应等问题。
(一)理论探索与政策指导上的缺乏
虽然混合所有制突破了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壁垒,实现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基本所有制的相互融合和相互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优势互补,但国有企业如何通过股份制改造的形式有效地实现国有资本的增值保值;私有企业如何利用股份制参与更多的经营领域,使管理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加速企业的发展;地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如何才能更有效地利用外资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进行理论的探讨与政策的指导。
(二)私有企业的管理水平与企业规模不高
近几年,浙江各地私有企业每年净增数量较多,但真正上规模、上水平的企业不多。不少民营企业缺乏远大的发展战略目标,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小富即安”、“小胜即满”的心态。企业的规模、实力、产品技术含量均居弱势地位,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产品质量、发展潜力均受制约。浙江的私有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产业层次低,如60%的私有企业集中在制造业,产品主要是居民日用消费品、纺织品和普通的五金、电器等产品。这些企业大都以产品数量扩张和生产低成本为基础进行发展,产业层次和产品结构水平相对较低,附加值不高,企业数量多,而产业雷同,受市场压力大。不少企业把量多价廉作为主要的市场营销策略,出口商品中创牌的少,贴牌的多,为代理商、贸易商打工、“做嫁衣”的情况普遍存在。企业技术进步缓慢,劳动生产率提高不快,难以形成持久的竞争力。相当数量的有一定规模的私有企业是通过国有(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改制后形成的,这些企业的内部管理方式还或多或少地承继转制前的做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很多私有企业管理家族式,局限于传统式生产、小农式经营,缺乏成长性。要实现更大发展需要创新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垄断部门的改革滞后
这几年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政策环境不断改善,但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的是一些垄断部门的改革滞后。从普查资料分析,目前,国有经济、外资经济与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政策差异,突出地表现在基础设施、金融、保险、通讯、科教、文卫、旅游等社会服务业以及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垄断部门竞争机制的引入仅停留在“分拆”原垄断企业的层面,尚未形成规范的准入制度。其结果是“大垄断”演变成“小垄断”,改革仅仅是打破了厂商垄断,而垄断行业仍是国有包办,竞争仅在国企之间的进行,由于政府管制职能的改革延缓,也给社会带来“金融”、“能源”及“土地”等供给性瓶颈。因此要打破行政性行业垄断和所有制界限,最大限度地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提供支持,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和体制环境。
七、浙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对策建议
在“十一五”时期,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增长方式加快转变、经济体制加速转轨、社会结构加快转型的重要阶段,要实现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必须顺利实现上述三个转换。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完善所有制结构,解决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在改革攻坚和制度创新上下功夫。
(一)加强政府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
充分认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对改善资源配置效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科学划分混合所有制经济范畴,努力培育和扩大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比重,确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纳入现有的经济统计当中。加强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合理规划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探索建立有别于个私经济、国有经济的政府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管理体系。制定出台有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培育职业经理人队伍,着力降低商务成本,改善公共管理服务,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努力寻求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
努力寻求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加快推进新一轮省属国有企业产权体制改革,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大力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产权结构。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要应通过国际招标、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持股等多种形式深化产权主体多元化,各类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参股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特别是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行业的企业,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要鼓励其他经济成分参股,以加快省属国有企业向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步伐。
(三)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加大扶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力度,加速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奠定重要基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我省《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平等准入”和“公平待遇”原则,取消对非国有经济的歧视和限制,吸收非公有资本进入城市公共事业和文化、教育、卫生等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提供支持,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和体制环境。积极消除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鼓励和促进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在内的其他类型经济的发展,引导非公有企业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升竞争力为核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加快进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的调整,走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集约化的发展道路,促进民营经济的提升、提速发展,加快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打破各类行政垄断,在基础领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破电信、电力、金融、保险等基础领域及服务业领域的部门垄断及国有垄断,为各类非国有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参与和进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及条件,提供充分发展的空间。放宽对民间资本和外资的产业准入限制,降低非国有企业的进入壁垒,对一些盈利水平和市场前景较好的产业,包括基础设施及一些公共事业,消除民间资本的投资障碍;加快基础设施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产业重组与产权重组相结合,实现基础领域投资主体的转换,充分吸收和发挥各种非国有资金的投入和主力军作用。大力倡导“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经营城市模式,即政府主导基础设施的目标和条件,以政府投资为带动性投资,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广泛吸收民间资本投入;鼓励民间资本以联合、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基础领域改革,通过资本置换、资源补偿、特许权招投标、选择项目法人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通过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加强对相关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各类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和法律保障。
(五)进一步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
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完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权结构。继续深化国有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努力寻求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产权结构。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行业的企业,或保持国有独资,或在保持国有绝对控股的前提下,鼓励其他经济成分参股,形成由国有资本控制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国有经济重点调整的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改变企业股权结构,积极鼓励外资、民营资本和经营者参股,由国有独资向相对控股、参股转变,加快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和向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步伐。经营、资产状况一般的企业,采取集体产权转让、减持国有股份、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持股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退出。积极探索国有资产多种管理模式,建立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多样性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在产权置换和优化组合中,促进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要允许更多的社会民间资本进入到那些除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当中,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六)鼓励和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
鼓励和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提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规模和层次。实施大集团、大企业战略,重点扶持做大同行业的或相关行业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优势企业资本运作,加快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包括:通过扩股引资,吸收非国有投资主体参股;通过售股扩大非国有资本参与和替换出可供国家支配的资金;通过企业之间购并,以优势企业为核心进行重组,实现资本的集中优化,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
(七)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产权市场体系
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产权市场体系,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运转的平台。健全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的机制和功能,充分发挥区域性产权市场的作用,通过促进产权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产权交易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其系统化和网络化水平,加强产权交易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产权交易规范化水平,降低产权交易成本,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加快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产权监管制度,包括完善产权交易行业管理、制定产权交易规则,规范产权交易程序、形成合理、公正的价格评议机制等,促进产权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严格执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提高产权交易的市场化运作程度,鼓励民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进入交易,促进产权竞争,激活产权市场,使产权市场成为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资本流动、资产重组、扩张发展的平台;努力提高产权交易规范化服务水平,提高运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功能、完善信息披露与监管等方面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化,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运转的“平台”;发挥其信息资源集中和信息发布网络化的优势,及时传递、沟通产权交易信息,打破地区、行业限制,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到产权交易市场中来,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的提供有效运转环境。
(八)协调好社会多种利益关系
协调好社会多种利益关系,是保障混合所有制经济稳定和谐发展的前提。投资主体多元化,必然引致我国社会和企业内部的利益关系多元化,这既是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伴生的新情况、新矛盾,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如何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平衡社会实际存在的利益矛盾,提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度,是我国未来改革和发展中不能回避的重大问题。为此,一是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框架内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吸纳各种利益主体,相互融合,共存共生。二是进一步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三是按市场导向原则,推动各种资本和投资主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自愿的联合和融合,不搞行政主导的“拉郎配”,有效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四是各种资本相互参股和联合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原则,使它们的融合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最终实现企业效益的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可持性发展。
课题组负责人:尤利群
课题组 成 员:尤利群 金 毅 李 欣
朱杭军 陈爱娣 陈友良
陈依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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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编:《浙江省经济普查综合数据》,2006年4月。
[1]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M]. 商务印书馆 1983年第二版 第 326页。
[2]转引晓亮,“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学家》,2004年第2期。
[3]数据来源:《浙江非公有制经济年鉴2001》中华书局2001版 P13-14;浙江统计局《新浙江五十年统计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版 P143-144。
[4]数据来源:《浙江非公有制经济年鉴2001》中华书局2001版 P13。
[5]同上,P24。
[6]同[17] P53。
[7]浙江省第一次经济普查系列课题之四“所有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浙江统计网。
[8]数据来源:据全省11个地市上报的统计数据核算获得。
[9]数据来源:许行贯、章耀德,“浙江乡镇企业跨世纪发展战略设想”《乡镇企业研究》1999年02期。
[10] “在改革创新中实现超越一—对浙江国有经济改革发展历程的分析” 《浙江统计》2002年第2期。
[11]数据来源:浙江省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
[12]数据来源:由省工商局提供。
[13]数据来源:同34。
[14]数据来源:“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特点、作用与困难分析”转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15]数据来源:同31。
[16]数据来源:同41。
[17]数据来源:浙江省统计局“200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2005年3月11日。
[18]数据来源:浙江省统计局“2005年浙江非国有工业发展呈现四大积极变化” 中国统计信息网 2006.09.06。
[19]数据来源:浙江省统计局。
[20]杜平,“浙江股份制的实践效应”《企业改革与管理》2004年第3期。
[21]同44。
[22]浙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三个有”、“三个加大”、“四个不限”的政策思路,为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于1999年在温州调研各私经济时提出。
[23]数据来源:据省工商局2005年《全省个体私营经济运行分析》。
[24]数据来源: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
[25]数据来源:由省工商局提供。
[26]数据来源:傅白水,“新浙江”的魅力,《中国改革》,2004第5期。
[27]中国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04年度报告,是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的第三个关于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的报告。该报告主要依据2001年度和2002年度的统计数据和抽样调查数据,对截至2002年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场化相对进程的现状进行排序比较,并展示它们各自在市场化方面的最新变化方向,度量这些变化的程度。
[28]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工业普查领导小组、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第三次工业普查公报”浙江省统计网。
[29]数据来源:据崔砺金、刘伟,国企改革壮大“混合经济”,《浙江日报》,2003年8月11日。
[30]数据来源:浙江省统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