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省统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14-2204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14-05-16 |
文 号: | 有 效 性: |
12330000727183266J/2014-22045
省统计局
2014-05-16
关于调整全省统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16 08:54
来源:浙江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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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浙府法发〔2007〕25号)的要求,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统计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调整公告如下:
全省统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省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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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省统计局 | 委托各设区市及嘉兴市下辖各县(市、区) |
请本系统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公告规范的行政许可项目,对本单位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告,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浙江省统计局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