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批复关于跨省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一览(一)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跨省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省对百威英博(中国)销售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分店、南京大旺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昌鼓山中路证券营业部、鹏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北京明邦运通国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上海安保设备开发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柯桥大道证券营业部、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杭州金家渡商场、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上海巨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上海海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沈阳沈力新防爆电机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上海洲洲机电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进行申报审批,现将国家统计局批复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
同时,其他省跨省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涉及到我省上级法人单位的批复一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3、4、5、6。
请各市、县(市、区)统计局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和不重不漏原则,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确保“同期数”和“当期数”数据口径一致。
附件
157号.doc
附件
160号.doc
附件
国统设管函2013-149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广东省统计局申报跨省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批复.doc
附件
辽宁.doc
附件
辽宁名单.doc
附件
视同法人-01 江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