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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08-1552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08-03-14
文  号: 有 效 性:

关于200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4 17:11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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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及义乌市统计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8〕1号 )精神,现就我省200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

   (二)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寸2张。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三)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定为 5月12日至2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省直单位和驻杭中央部属单位、部队的统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杭州市统计局办理报考手续。各市、县(市、区)报名地点由各级考办确定并公布。

   (四)各级人事、统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要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报名表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二、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底。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日期定为2008年10月19日。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点设置。全省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一律设在各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条件较好的中学或其他专业学校。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最低不能少于15人),特殊设置需要说明情况。

  四、其他

  (一)各地务请在5月底前将中、初级考试报名资料通过《人事教育在线处理系统》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功能模块分别录入数据库,7月底前编排好考场设置,9月底前做好准考证的核发工作,10月上旬做好试卷接卷工作,10月15日之前上报值班人员姓名、职务和值班电话等工作。

  (二)考务费收取标准仍按浙统考办〔2000〕1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市考办在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统一上交省考办。汇款地址及账号如下:

   单  位: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

   账  号:33001619880056618170

   开户行:建设银行体育场路支行

   (三)各级统计部门参加本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务工作。

   (四)各级人事、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尽力为应考人员报考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强考纪考风教育,确保资格考试的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08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属地名称:            属地编码:          报名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照片

民  族


性  别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工作年限


专业工作

年    限


现有专业

技术资格


  资格取得时间

     年  月

  报考级别(√)

  中级□ 初级□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05  -

  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   位

审   查

意   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或市)考    试

管理机构

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报名序号由1开始,依次为2、3、……

2.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    

附件2

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所有答案都要使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试题卷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四)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普通计算器等文具,严禁携带其它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计算器。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考试期间,发现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提醒、制止,对严重违纪者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记录考生准考证号码,取消其考试成绩。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3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基 本 条 件

报考档次

学 历 和 资 格 条 件

企 事 业 等 单 位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初级资格

1.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1.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获博士学位。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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