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08-1553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08-11-19 |
文 号: | 有 效 性: |
12330000727183266J/2008-15533
省统计局
2008-11-19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9 10:05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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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5周年,国家统计局决定举办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为了配合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题内容
本次竞赛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
二、试题公布
竞赛试题和竞赛须知已在11月10日的《法制日报》、《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信息网(www.stats.gov.cn)上发布,同时将刊载于《中国统计》(2008年第11期)。答题卡由参赛者自行在相关报刊上剪下或者从中国统计信息网上打印。
三、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设一等奖5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0名,奖金500元;三等奖50名,奖金100元。同时设置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并颁发获奖证书。
竞赛题答案及获奖名单将于2008年12月下旬在上述各媒体公布。
本次参赛组织情况列入今年普法和统计“五五”普法考核内容。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统计人员,特别是经济普查人员、经济普查对象积极参赛,并将已做的答卷卡统一收集后,于12月3日前快件直接寄省统计局政法处,邮政编码:310025,联系人:茅伟,联系电话:0571-87053279。
浙江省统计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