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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08-20219 主题分类: 统计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08-01-04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第一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汇总结果的公报

发布时间:2008-01-0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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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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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决定,我省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精心准备,于1997年1月正式展开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到目前为止,已顺利完成了前期准备、入户登记、质量检查和主要指标数据汇总等阶段的工作,取得了大量的有关全省农村、农业、农民的第一手基本数据。事后质量抽查和主要数据分析评估的结果表明,第一次农业普查工作是认真、扎实、高效的,所取得的数据是科学、可信、可贵的,实现了高标准、高质量的目标要求。

第一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乡镇企业、行政村和乡镇,共有38个调查项目、687个指标。普查时点指标的标准时间是1996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标准时期是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完成繁重的普查数据的采集任务,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全省从省到市(地)、县、乡(镇)、村建立了一套完备的组织网络和工作网络,选聘和培训了36万多名普查人员。

通过第一次农业普查,基本搞清了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家底,进一步了解了农村社会经济的运行状况,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农业和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结构;农村从业人员的数量、素质和行业、地域分布;主要农业机械和设备的数量、质量;耕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和利用情况;农作物种植的规模和结构;乡村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状况;建制镇的规模和社会经济状况。现将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结构

农村住户的规模及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住户的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业户所占比重下降,非农业户所占比重提高。纯农业户所占比重下降,兼业户所占比重提高。

1996年末,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920.32万户。其中农业户所占比重为65.39%。非农业户占34.61%。在全部农业户中纯农业户占40.63%,农业为主兼营非农业的户占25.05%,非农业为主兼营农业的户占34.32%。随着农村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全省农村住户的收入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在全部农村住户中,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的占42.48%,主要来源于非农业的占57.52%。

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与结构

1996年末,全省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6436个,其中国有838个,集体10127个,两者占总量的66.71%;私营、个体单位4009个,占24.39%;外商、港澳台单位23个,占0.14%;联营单位1439个,占8.76%。

从经营类别来看,在全部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经营种植业为主的单位有6963个,畜牧业为主的单位有770个,林业为主的单位有6540个,渔业为主的单位有2163个。这些单位虽然从业人员数较少,但经营的农业用地面积和牧业数量则较多(见表1)。

1: 全省非农村住户类农业单位经营规模


数 量

平均每个单位

从业人员(人)

236215

14.37

耕地面积(公顷)

34398

2.09

园地面积(公顷)

55614

3.38

有林地面积(公顷)

980182

59.65

渔业养殖面积(公顷)

101822

6.20

猪年末存栏数(头)

752274

45.77


非农乡镇企业的规模与结构

乡镇企业是我省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6年末,全省非农乡镇企业的总个数达13.53 万个,其中,乡镇办2.57 万个,村办3.26万个,联户办 3.16万个,具有法人执照或外雇人员在8人以上的户办企业4.54万个。乡镇办和村办的企业占总数的43.07%。非农乡镇企业从业人员465.09 万人,平均每个企业从业人数为 34.39人。从行业类别来看,在全省非农乡镇企业中,工业企业最多,批零贸易餐饮业、建筑业也占有一定的比重,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和其他第三产业较少(见表2)。在全部非农乡镇企业中,有合资合作企业2258个,占1.67%;年经营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5926个,其中一亿元以上的349个。

表2: 全省非农乡镇企业行业类别结构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135255

100.00

工业

122452

90.53

建筑业

3390

2.51

交通运输业

997

0.74

批零贸易餐饮业

5826

4.31

社会服务业

1275

0.94

其他业

1315

0.97



二、农村从业人员和农业机械

农村从业人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人口的增长、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城乡交流进一步扩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的从业人员增加,非农业从业人员比重提高,劳动力流动的范围扩大。

1、农村从业人员总量及行业结构

1996年末,全省农村从业人员为2286.72万人。平均每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家庭从业人员数为2.48人;其中,主要从事农业人员为1023.26万人,占44.75%。全部从业人员从事主要行业结构详见表3。

表3: 家庭从业人员从事主要行业结构(%)

行 业

比 重

行 业

比 重

种植业

39.39

工业

28.55

畜牧业

2.58

建筑业

5.17

林业

0.80

交通运输业

3.00

渔业

1.45

批零贸易餐饮业

8.02

家业服务业

0.53

其他业

10.51


2、农村从业人员性别、劳动年龄和文化程度结构

在劳动年龄内的农村从业人员占农村从业人员总数的89.80%,其中,男性占49.10%;女性占40.70%;超过或低于劳动年龄的从业人员占农村从业人员的10.20%,其中,低于劳动年龄(15岁及15岁以下)的占0.44%,超过劳动年龄(男性60岁及60岁以上,女性55岁及55岁以上)的占9.76%。劳动年龄外的从业人员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辅助劳动。

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逐步推广,农村从业人员的文化结构有了较大改善。在全部农村从业人员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13.85%,小学文化程度的占 44.26%,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6.30%,高中文化程度的占5.07%,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0.52%,从事农业与非农业人员的文化结构存在较大差异(见表4)。

表4: 农村从业人员文化程度结构(%)

全部农村从业人员

其中:

主要从事农业

主要从事非农业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不识字或识字很少

13.85

23.35

6.15

小学

44.26

50.98

38.82

初中

36.30

22.97

47.10

高中

5.07

2.59

7.08

中专

0.37

0.09

0.59

大专及以上

0.15

0.02

0.26


3、农村从业人员的从业地区和流向

现有农村从业人员的从业地区主要在当地乡村,但离开乡到县内、省内和省外从业的人员也占一定的比重,农村就业问题已不只限于在农业和农村内部。全部农村从业人员中,在本乡内从事劳动的从业人员为1757.69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76.87%;在本乡以外从事劳动的从业人员为529.03万人,占23.13%;其中,在本县外乡从事劳动的为254.47万人,在本省外县从事劳动的143.46万人,在外省从事劳动的为131.10万人。农村从业人员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主要地点,有75.74%的在农村,有24.26%的在城市。

农业科技与专业人员

随着科技兴农事业的发展,农村造就和培训了一批农业科技人员和专业人员,他们为农业持续稳定增长做出了应有的贡献。1996年末,全省农村农业科技人员达3.76万人,占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总数的0.37%。其中, 种植业科技人员2.35万人,牧业科技人员0.68万人,林业科技人员0.22万人,渔业科技人员0.51万人。农民专业人员9.46万人,平均每个行政村有2.13人。其中,农机员1.87万人,水管员3.50万人,电管员4.09万人。

1996年,在农村各种农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中,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达2.30万人。这批技术力量,为科教兴农发挥了骨干作用。

主要农业机械

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人均耕地少,水田多,地块小,小型农机具较多,装备水平较高。1996年末,全省农村拥有五种农业机械(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农用运输车)总量161.63万台(辆)。平均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707台。按五种主要农业机械类别来看,其中,大中型拖拉机0.40万台,小型拖拉机23.48万台,联合收割机0.46万台,机动脱粒机134.66万台,农用运输车2.63万辆。

三、农村小城镇和行政村(居委会)发展状况

镇区规模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小城镇有了很大发展,镇区呈一定规模,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农村城市化水平提高。1996年末,全省农村镇(不包括城关镇)897个,占全部乡镇个数的50.85%;每个镇镇区平均占地面积为1.86平方公里,每个镇镇区平均总人口4984人,非农业人口2270人;镇区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5.54%

镇区的企业数量与结构

镇区企业状况是决定镇区社会经济规模的重要因素。1996年末,平均每个镇区有各类企业51个、企业从业人员1875人。企业从业人数占镇区总人口的比重为37.62%,占非农业人口的比重为82.62%。

从企业经济类型看,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在农村小城镇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数占镇区企业总数的82.84%、从业人数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84.53%(见表5)

表5: 镇区企业的经济类型


企业个数

从业人数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国有

1628

3.58

163868

9.74

集体

14094

31.01

943837

56.12

私营

21935

48.25

313951

18.67

联营

7367

16.21

190110

11.30

外商

206

0.45

37685

2.24

港澳台

228

0.50

32473

1.93


从企业的行业构成看,工业与建筑业占的比重较大,是吸纳劳动力较多的行业;交通运输、批零贸易餐饮业和其它第三产业占的比重较小。镇区工业和建筑业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74.98%、从业人数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91.68%(见表6)。

表6: 镇区企业的行业构成


企业个数

从业人数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工业

32912

72.40

1382558

82.20

建筑业

1171

2.58

159390

9.48

交通运输业

945

2.08

20235

1.20

批零贸易餐饮业

7520

16.54

85347

5.07

其它业

2910

6.40

34394

2.05


农村镇的集贸市场数量和结构  小城镇的集聚能力与市场建设相互推动。1996年末,在农村镇所辖范围内,经工商部门批准、具有管理机构和人员、固定场所的集贸市场为2234个,其中:综合市场1066个、占47.72%,专业市场1168个,占52.28%;平均每个镇有2.49个集贸市场,其中:1.19个综合市场、1.30个专业市场。  农村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基层组织的社区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1996年末,全省共有行政村和非城关镇辖的农村居委会44483个,其中通电的行政村(居委会)占99.99%;通邮的占95.19%;通公路的占76.00%;能接收电视节目的占95.70%。行政村(居委会)饮用水主要来源结构为:自来水占50.04%,江河、湖泊水占5.36%,池塘水占2.00%,井水占30.01%,其他占12.59%。农村居民生活用主要燃料结构为:燃气占22.14%,煤炭占2.50%,柴草占75.16%,太阳能占0.01%,其他占0.19%。拥有小学的行政村(居委会)占31.07%;有医疗站的占50.44%;有幼儿园、托儿所的占32.26%;有敬老院的占2.19%  

附:主要指标解释  

(1)农村住户:是指在全部行政村和非城关镇所辖的居委会中长期居住,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户,不包括五保户、非生产经营户、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住户、国家职工户。  

(2)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农场和国家机关、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和工矿企业办的附属农业生产单位、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办的农业企业以及集体、联办、私营和个体的农业生产单位。  

(3)非农乡镇企业:是指除农业企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乡(镇)办、村办、村民小组办、联户办和农户办企业(单位)。其中户办企业包括领取企业法人执照或虽未领取企业法人执照,但外雇人员在8人以上(含8人)、雇佣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家庭办企业。  

(4)家庭从业人员:是指农村住户家庭成员中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  

(5)农用生产机械和设备:是指在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活动中所使用的机械与设备。不管是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还是以农业生产为主而综合利用的以及季节性用于农业生产活动的都计算在内。但专门用于工业、基本建设、非农业运输、科学试验和教育等非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和其他动力机械与作业机械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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