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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08-1547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08-02-20
文  号: 有 效 性:

统计调查项目(报表)审批备案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2006-08-20 19:56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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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送审及备案时,需备齐以下文件:


 (1)以部门名义发出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公函和《浙江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3)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二、省统计局在收到部门和单位正式申请报告和《浙江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登记表》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完成时间以复函时间为准。


 三、经审批或备案后的统计调查,必须在统计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未标明法定标识的统计调查作非法统计调查处理。法定标识包括:(1)表号(制表机关对所发报表的统一编号);(2)制表机关;(3)批准机关/备案机关;(4)批准文号/备案文号;(5)有效期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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