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申领和年检办事程序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08-2189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08-02-20 |
文 号: | 有 效 性: |
12330000727183266J/2008-21897
省统计局
2008-02-20
统计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申领和年检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2006-08-20 19:56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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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凡本省境内的各类专、兼职统计人员,都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统计证》,实行持证上岗。
一、《统计证》的申领,按在地原则进行。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每年二季度进行。凡需申领《统计证》的人员,应填写《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申请表》,并加盖本单位印章,送当地统计局审核。各地统计局根据申领条件,组织申领人员参加相应知识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发给《统计证》。申领人需递交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相应的费用。
二、《统计证》年检,每二年一次,于年检当年四季度进行。由单位或统计人员本人携《统计证》及盖有所在单位印章的《统计证年检呈报表》(按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还需带《继续教育证》),到当地统计局办理,并缴纳由物价部门核定的费用。在杭部属、省级各单位的统计人员,办理《统计证》的申领和年检,则应由单位或本人向主管部门办理以上手续,然后由主管部门向杭州市统计局集体申办。
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曹智娟 裘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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