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镇居民平均每位就业者需负担1.89人
发布时间:2003-03-13 00:00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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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资料显示,2002年我省城镇居民平均每户就业人口为1.5人,就业者负担系数(包括就业者本人)为1.89,如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就业者负担系数为1.56。与其他省市比较,上海市的就业者负担系数最低,为1.39;其次是北京市,为1.42;排第三的是山东、江苏和辽宁,均为1.54;我省排在福建省之后,居第七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