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3-1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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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我国现行的用不变价格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方法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改革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势在必行。现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并结合浙江实际从2004年定报起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
二、范围
月度工业发展速度计算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三、计算方法
(一)价格指数缩减法基本原理。
工业发展速度旨在反映工业生产的物量动态变化。为了与国民经济核算相衔接,用工业增加值计算发展速度。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的变化既包括物量变动因素,也包括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及消耗的原材料等价格)变动因素。为了真实地反映工业生产总量的变动情况,必须消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计算出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然后计算实际工业发展速度。根据我国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采用单缩法。即先用报告期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乘以工业增加值率得到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再除以报告期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以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得到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并据以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其计算公式为:
(二)计算工业总产值。
报告期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从企业调查取得,分为两种方法:
1、大中型企业由于产品跨行业生产较多,要求将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分解到行业小类填报,即根据产品的不同行业属性,将产品的工业总产值分别填入其所属的行业小类。在分解填报行业小类工业总产值时仍然遵循"工厂法"原则。
2、小型企业只填报"工厂法"工业总产值总计数,不进行行业分解。
(三)计算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是反映工业品出厂价格变动趋势及幅度的相对数。
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指数编制步骤如下:
1.计算代表规格品的价格指数 (几何平均法)。
为第n个企业的规格品价格指数。
2.计算代表产品的价格指数 (简单算术平均法)。
为某种代表产品价格指数, 为第j个代表产品中第i个代表规格品价格指数,n为代表规格品数量。
3.计算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指数k(加权算术平均法)。
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指数是由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指数与其权数乘积之和除以权数之和求得,即:
为第j个代表产品的出厂价格指数, 为第j个代表产品的权数。
(四)计算工业发展速度。
1、计算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总量采用分行业(中类)缩减法计算。
首先用报告期分行业的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乘以分行业(中类)的工业增加值率,得到现行价格的分行业工业增加值, 再用相应行业中类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进行缩减,得到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分行业工业增加值;然后加总得出本地区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总量。
工业增加值率原则上采用上年分行业工业增加值率。但由于行业结构或产品价格变动较大,采用上年工业增加值率计算使该行业发展速度出现趋势性误差的,可以上年增加值率为主,结合进度统计得到的增加值率,对部分行业作适当的微调。出现以下情况可进行微调:年、月增加值率两年趋势出现相反的;趋势一致但上升或下降幅度差距过大的;发现有特殊情况(如数据出现明显问题)的。微调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统计部门。
2、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用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除以基期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计算出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
轻、重工业、注册登记类型等分组的工业发展速度也按上述方法计算。
3、市(县)计算工业发展速度采用现价,但在核算GDP增长速度时,要用价格指数缩减法扣除价格因素。首先计算出工业各行业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然后根据本地区工业各行业的分布情况,向城调队提出工业品价格指数反馈的行业要求,作为城调队反馈的依据(每年变动一次),最后,在提供的资料中选择相关的分行业价格指数进行缩减和计算。
各市(县) 可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将大部分行业的工业增加值用省城调队反馈的相关行业价格指数进行缩减;剩余部分可用上述行业价格指数加权平均后计算的综合指数进行缩减,或用全省价格总指数缩减。对于一些在当地比重较大,并且其产品结构与全省相差较大,直接使用省中类指数会造成数据失真的行业中类,可重新计算按当地价格或权数计算的该行业中类价格指数,必要时可补充开展工业品价格调查。各地的具体做法,由工业统计专业为主确定,各级城调系统给予必要的配合。确定前要反复试算、比较,确保所选方法符合当地实际。确定后,经局领导审定并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统计局工交处备案。执行中若有变化和调整,应向上一级统计局说明理由。
省城调队在每月的月后2日前,将全省工业品价格总指数和分中类、大类指数提供省局工交处,同时根据各市的要求,将所需的价格指数反馈各市城调队,由各市城调队按当地工业专业的要求,及时做好资料的提供。各市统计局应会同市城调队,按各县要求及时建立向县反馈制度。
四、计算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行业增加值出现负数时,直接用负数增加值参与总量汇总,该行业的速度可用工业总产值缩减计算。
(二)缺少行业价格指数问题。
根据工业品出厂价格调查方案,目前编制了186个行业中类的价格指数,有些行业没有开展价格调查和编制价格指数。缺少价格指数的行业一般是"其他"或"修理、加工"类的行业。这些行业的价格指数可用其所在的上一级(中类或大类)行业指数代替。
(三)一些地区细化行业产值后,出现了一些过去没有的新行业,而这些新行业又没有按工厂法统计的增加值及增加值率。对于这些新行业,可用上一级地区该行业的增加值率计算本地区该行业的工业增加值。
(四)工业性作业和在制品、自制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上进行行业产值划分问题。
1、在制品、自制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这一部分资料来源于会计核算,目前只是一笔总数,不分产品。大中型企业可根据各行业小类总产值占本企业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将其分摊到各行业的总产值中去。
2、加工费收入。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于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和专门从事加工服务活动的企业。加工费行业归并原则上应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经常加工一种产品或一类产品,按所加工产品的性质或属性归并行业,并将其计入该行业产值中;②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从事多种加工活动,按本企业主产品产值比重分解到不同的行业;③没有主产品、没有特定的加工服务方向的加工企业,可按其登记注册时确定的行业或过去一直划定的行业或相近的行业填报。
(五)军工企业填报"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1表)问题。
1、由于现行工业总产值统计包括军工企业的产值,因此,军工企业必须填报现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1表)。
2、 大中型军工企业在填报该表时,不划分军民品,直接将企业总产值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分解至相应的行业小类填报,不得将"军品产值"单独列出。关于军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武器弹药制造业"和"核燃料加工"两个小类行业的产品产值如何填报,将另行发文通知。
五、数据的对外使用
2004年省统计局按月公布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计及主要分组)的增加值及增长速度;分大类行业的现价工业总产值及现价、可比价(价格紧缩法)增长速度;分市、县的现价总产值及现价增长速度。不公布分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不公布分市、县的工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
市、县如何对外使用,由各地自定。各市按新方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总计及增长速度,每月月后6日12时前电话上报省局工交处,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六、组织实施
工业发展速度的计算工作以各市、县统计局工交统计机构为主进行。因此,各级工交统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数据、基础数据的审核,确保现价工业总产值的数据质量,全面系统地做好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分析评估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涉及价格指数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城调队反映。各级城调队要切实做好工业品价格调查和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并根据工交统计机构的意见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拓宽工业品价格调查覆盖面,及时反馈工业品价格指数资料,提高工业品价格指数的代表性。
各市统计局要会同同级城调队建立向县(区)统计局反馈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资料的制度。反馈的内容包括: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指数、大类行业指数、中类行业指数。以上内容均提供当月和累计指数。反馈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省统计局工交处要及时将统一编制的数据处理程序和上报格式下发到市(县)统计局,并负责维护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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