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2-08-28 00:00
来源:城调住户处
来源:
访问次数:
一、调查目的
1、全面了解城镇住户基本情况,减少由于样本量偏小、调查时间长、调查户配合程度降低等因素引起的抽样误差,为提高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代表性和数据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2、反映城镇劳动力就业与失业情况,为及时掌握和了解我省城镇就业、失业情况,研究制定劳动就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3、为经常性住户调查和各项专项调查提供抽样框。
二、调查范围和调查样本量
在我省开展城市住户调查的7个国家重点调查市(县)和14个省定调查市(县)中进行调查。杭州市、温州市、临海市由于今年已组织进行了城市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可以不进行本次调查。
各调查市县的调查样本量为本地2002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量的4倍。全省共计调查样本5840户,各市(县)调查样本分配见下表:
市县名称 调查样本 市县名称 调查样本
萧山区 320 户 金华市 400 户
建德市 200 户 浦江县 400 户
宁波市 800 户 兰溪市 240 户
嘉兴市 400 户 衢州市 400 户
海宁市 240 户 江山市 160 户
湖州市 400户 舟山市 400 户
安吉县 200 户 台州市 400 户
绍兴市 400 户 丽水市 160 户
新昌县 200 户 龙泉市 120 户
合 计 5840 户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城市市区和县城关镇居民委员会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常住住户(居住在本地半年以上的),包括外来户。也包括单身户,但不包括集体户中的单身者。具体为以下四种对象:
1、户口在本市(县、区)的常住非农业居民户;
2、户口在本市(县、区)的常住农业居民户;
3、户口在本市(县、区)外,居住在本市(县、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居民户;
4、户口在本市(县、区)外,居住在本市(县、区)半年以上的农业居民户。
四、调查内容
1、家庭成员的社会经济特征:性别、年龄、户口状况、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收入等;
2、就业情况:是否就业、工作单位类型和行业;未就业的原因、失业时间、失业登记、救济金的领取、寻找工作的途径、未找到工作的原因等;
3、家庭情况:家庭类型、住房面积、住房类型、住房来源、家庭收入等。
五、抽样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二阶段等距抽样方法。第一阶段抽取社区(居民委员会),利用2000年人口普查的资料,剔除集体户,整理出调查范围的社区(居委会)名单,作为第一阶段抽样框,采用PPS抽样方法抽取所需调查的社区(居委会)。第二阶段抽取住户,采用地域抽样方法,根据调查社区(居委会)的住宅分布图,按照预先规定的行走线路,每隔10个住宅地址抽取1户。
六、调查报告期
不同的调查内容采用不同的调查报告期。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住房情况以2002年8月31日24点为调查时点。
就业情况:了解2002年8月25日-8月31日这周的就业和失业情况。
个人收入:以2002年8月1日-8月31日一个月为收入报告期。
家庭收入:以2001年9月-2002年8月一年为报告期。
七、调查组织方式
省城调队负责调查的总体方案设计,编写调查手册,设计数据录入程序,印制调查手册,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
调查市、县区队负责调查员的招聘和培训,样本抽选,现场调查的组织实施,调查问卷的审核、录入,数据汇总,调查结果分析。
八、时间安排
8月1日-8月25日 调查前期准备,包括抽样方案和问卷的设计、编制调查手册、下发调查通知
8月25日-30日 调查问卷、调查手册的印刷和下发
8月25日-9月10日 调查市县前期准备,调查机构组建、抽样、人员招聘
9月11 日 市(县)进行调查员培训
9月12日-9月30日 入户调查、问卷审核
10月1日-10月10日 数据录入、汇总
10月12日 各调查市(县)向省城调队报送调查结果的分户数据文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