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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1年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方案主要指标说明

发布时间:2002-08-15 00:00

来源:设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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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 是指根据现行我国海关边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我国行政区域的一种划分。海关边境以外地区属于境外,海关边境以内地区属于境内。   企业法人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管理条例,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事业单位法人 是指经各级政府编制机关或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以非营利为目的,并确认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机关法人 是指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批准建立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党政机关。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所属办事机构、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中国共产党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机关办事机构和政治协商会议等。   2001年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所涉及机关法人仅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不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法人 是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并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的各类团体。包括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残联、各类协会和各种宗教团体等。   企业(单位)名称 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详细名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指工商登记的名称,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指上级单位批准的名称。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并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企业(单位)所在地 具体填写本企业(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门牌号码。   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 是指企业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时被确定的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别及若干小类。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按其业务经费来源参照企业登记类型的标准来划分。   国有企业 本次调查的国有企业汇总范围包括三种类型企业,即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包括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企业以及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重点企业 是指列入国务院批准确定的国家重点企业名单之内的企业。   在建国家重点工程 是指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2000年在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工程项目。   行业类别 是指境外经济专家在内地工作的企业(单位、工程项目)所隶属的或工程项目用途所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名称。具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认。   境外专家 根据外国专家聘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属性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境外专家包括三种类型:   1、外国经济、技术和管理类专家。包括三大部分:一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聘用或自行聘用的所有外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随引进项目合同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外国公司派遣来我国大陆工作的外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二是非教科文卫(行业大类L、M、N)类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根据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聘用或自行聘用的所有外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随引进项目合同及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外国公司派遣来我国大陆工作的外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不包括行业大类L、M、N)中在我国境内常住并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厂长、副厂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人员:   (1)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专门技术或特殊技能   (3)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2、外国教科文卫类专家。是指从事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L),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M),以及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N)的各种类型内资、外资企、事业单位根据各种协议和协定实际聘用或拥有的具有大学学士学位以上和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外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   3、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境外专家组织和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籍代表。   境外专家人数 是指调查年度(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校为2000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内,各单位实际聘用或拥有的各类境外专家数量。来本单位进行短期讲学和进行科学技术文化交流的外籍专家,不论是主访还是顺访,都应统计为本单位实际聘用境外专家。来本单位进行贸易洽谈、实习、访问、探亲等境外人员不在调查范围内。同一名专家多次往返于不同调查单位或同一单位按人次计算;但专家工作期间,由于休假、看病等原因临时离开工作单位再返回的不应重复计算。境外专家统计按法人单位进行,即法人单位下属的所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聘用的所有境外专家均作为该法人单位聘用境外专家统计;但法人单位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聘用境外专家情况另行统计。   工作时间 是指境外专家在我国境内单位工作的实际时间,包括由于休假、看病等原因临时离开工作单位的时间。   企业(单位)外国专家管理机构 是指本单位内部专门或兼职负责境外专家管理和服务的部门或机构。   国籍(国别/地区) 是指境外专家所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上所标明的国籍(国别/地区),按国别/地区名称填写。   学位 是指境外专家具备的最高学历,按代码填写。   职称 是指境外专家具备的最高专业技术职称,按代码填写,同时填写职称的具体名称。   签证种类 是指在本单位工作的境外人员入境所持的有效证件的签证类型。具体分为访问签证、工作签证和其他(如回乡证、特区通行证等)三种类型,按调查表中规定的代码填写。   聘用方式 分为合同聘请、项目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和其他四种类型,按调查表中规定的代码填写。合同聘请是指按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以及境内企事业行政单位与境外企业、组织或专家本人间的协议或协定,由境内单位聘请的境外经济专家。项目技术服务是指境内有关单位根据协议或协定引进境外项目,随项目来我国境内进行安装、测试、维修、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的境外经济专家。工程承包是指境外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为完成承包工程项目,实际派来我国境内工作的境外专家。其他是指不属于上述三种类型的境外经济专家,如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境外专家。   工作岗位 是指境外专家在本单位工作时实际担任的职务及具体岗位。职务分为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教师和其他五种类型,按调查表中规定的代码填写。企业负责人具体是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等;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部门经理以上职务人员,如企业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技术人员是指具有专门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在调查单位实际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教师是指在各种类型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境外专家;其他是指不属于上述四类人员的境外经济专家。具体工作岗位填写岗位的具体名称。   外国专家证 是指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由国家外专局或省级外国专家管理部门颁发的用以证明外国专家身份的专门证件,具体按调查表中规定的代码填写。   工作效绩 是指聘用单位对境外专家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具体分为好、一般和差三个层次,按代码填写。   获奖情况 是指境外专家在2001年(学年),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单位给予的各种奖励和荣誉。具体按调查表中规定的代码填写。如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级别奖项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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