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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五"时期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

发布时间:2002-07-25 00:00

来源:设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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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时期,是我省加快信息化、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适应经济全球化和迎接知识经济挑战,为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扎实基础的关键时期。统计作为反映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重要依据,必须按照"十五"期间我省加快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充分发挥统计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更好地为全面实现我省"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服务。 一、"九五"时期浙江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进展 "九五"期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我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浙江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具体表现在: --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得到加强。进一步完善了国内生产总值年度与季度核算制度方法,加强了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数据质量有了提高,第三产业统计得到加强。开展了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初步建立了省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基本框架。 --统计指标体系得到初步改革与完善。结合浙江实际,全面贯彻了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消除了专业统计之间重复的一些指标,撤消了部分过时的统计指标,逐步充实了反映改革进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指标,初步建立了经济、社会和科技统计指标体系。 --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有了较大改进。逐步改变了以层层汇总的全面报表为主的统计报表制度,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非全面调查方法得到推广应用,初步建立了灵活多样的统计调查体系,一个以普查为基础,报表制度、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综合分析等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正在逐步建立。 --统计业务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建立的统计单位登记制度全面实施,促进了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加快,省、市、县三级局域网已开通运行,超级汇总和联网直报制度的实施范围日趋扩大,数据库和网络传输技术的应用面逐步扩大。 "九五"时期,我省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随着现代化、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统计工作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方面,由于经济迅速发展,调查对象大量增加,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弱化,统计工作的复杂程度提高,难度加大;另一方面,由于现行统计指标体系还不够科学,统计调查方法还不够灵活,统计调查的抗干扰能力不强,统计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不高,基层负担过重的问题没有根本改变,使得统计工作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需要,不能很好地适应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需要,不能很好地适应对外交流的需要。因此,"十五"期间,必须从浙江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加大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力度,加快改革的步伐,把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推向前进。   二、"十五"时期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五"时期我省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总体上服从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的同时,从浙江改革开放的实际出发,围绕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讲求实效,争取率先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具有浙江特色的统计制度方法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十五"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适应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要以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各界需求为导向,组织统计调查,提供适销对路的统计信息产品;要千方百计减轻市县统计局和基层统计单位的负担,降低统计调查成本,提高统计效率。 2.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要按照政府机构精简、统计社会化的要求,调整统计组织方式。搞好政府综合统计与政府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逐步建立起部门间分工合理、信息共享的机制。 3.适应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 要根据浙江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市场化进展较快,非公有制经济发达,小企业众多,开放度较高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与现代化、市场化进程相适应的统计制度方法体系。 4.适应国际统计惯例的基本要求 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统计经验,少走弯路,降低改革成本。加强国际信息交流,为适应加入WTO、全面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二)总体目标   "十五"时期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进统计指标体系、改革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和统计标准体系,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政府部门统计的关系,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符合浙江实际的统计制度方法体系框架。   实现上述目标,需突出重点,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第一阶段(2001-2002年):主要是继续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巩固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改革的成果,进一步提高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针对新世纪统计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思路,确定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目标与方向,拟定具体的改革项目与实施计划。 第二阶段(2003-2005年):主要是围绕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进程,组织实施统计改革项目与计划,加快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和统计标准体系的改革步伐,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政府综合统计与政府部门统计分工明确、信息共享的机制,初步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既能满足国家统计要求,又具有浙江地方特色的统计制度方法体系框架。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要从浙江实际和地区核算的特点出发,参照联合国1993年版SNA,对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逐步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管理和对外交流的需要。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及时改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搜集方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核算,通过完善核算制度,规范核算范围,拓宽资料渠道,改进核算方法,加强数据质量评估等措施,提高省、市、县三级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质量,加强省市县数据的衔接。 (二)改进统计指标体系 要针对现行统计指标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大力精简一些过时的、过于繁琐的、重复的、利用价值不高和统计难度很大的内容或指标,切实减轻市县统计局和基层统计单位的负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和充实,加工整理和推算匡算,逐步建立和完善反映我省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质量和效益,反映改革进程和成效,反映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反映产业经济发展规模和进展情况,反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反映可持续发展,反映劳动就业和人民生活状况,反映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等方面的统计指标,努力构建能够全面、系统、科学、灵活地反映我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具有浙江特色的统计指标体系。 (三)改革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要在确保统计信息准确、及时、全面、方便的前提下,坚持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 "建立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的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的目标模式,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完善各项普查制度,在经常性调查中加快推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非全面调查方法,在规模以上企业中逐步扩大联网直报技术的应用范围,基本改变层层汇总、逐级上报的单一的统计调查模式。降低调查成本,提高统计调查的效率和质量。 (四)健全统计分类标准体系 要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和完善现行国家统计分类和代码标准,修改和完善本省制订的地方统计分类,并结合统计指标体系改革的需要,研究制订相关的统计分类规范。适应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统计分类与标准库,实行在统一标准控制下进行数据处理的系统管理。在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中逐步推行统计标准化管理,为实现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四、近期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主要工作 (一)改进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⒈进一步完善年度GDP生产和使用核算,拓宽和规范国民经济核算的资料来源,搞好与专业统计的衔接与配套,建立国内生产总值核算联系点制度,为核算与分析提供基础资料; ⒉研究季度GDP支出法核算,初步建立分季度GDP生产和使用核算; ⒊进一步完善 GDP 数据质量的评估办法,加强 GDP 数据质量评估,协调好省、市、县三级核算关系; ⒋进一步细化GDP核算行业分类,为产业增加值核算提供基础。 ⒌进一步加强投入产出核算、资金流量核算、资产负债核算,提高国民经济核算各部分的衔接与协调。 (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 ⒈深入开展统计指标体系的清理和研究工作,删减已经过时的、过于繁琐的和用处不大的统计内容和统计指标,真正在做"减法"上迈出较大步伐,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负担; ⒉改进工农业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 ⒊加强第三产业统计,建立和完善第三产业发展水平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⒋改进和完善建筑业、贸易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劳动就业、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统计制度; ⒌完善社会科技统计,重点是加强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绿色浙江"密切相关的环境统计和以研究与发展(R&D)为核心的科技统计; ⒍完善城市住户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的范围、内容及分组; ⒎修订和完善价格统计制度。 ⒏开展产业核算研究,逐步建立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教育产业、海洋产业、体育产业、高技术产业、信息产业等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⒐研究建立城市化、信息化、现代化、科技进步等统计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研究建立企业信用状况和现代物流统计指标体系; ⒑按照加入WTO和GDDS后的新情况,调整和充实有关统计指标,进一步规范各类统计指标的计算口径与方法。 (三)改革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⒈进一步完善统计单位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互为补充、相互衔接、信息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机制; ⒉加强各种统计调查制度的衔接配套,做好年报、定报及抽样调查之间的衔接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上报; ⒊改革统计调查方法,充分发挥普查的基础性作用,改革经常性的国民经济核算和专业统计制度方法,做好普查与年度统计的衔接工作; ⒋全面完成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由全面统计向抽样调查的过渡,加强省、市、县数据的衔接,完善粮食产量及其他主要农、畜产品、城乡住户、价格、城镇劳动力等方面的抽样调查制度,积极推进抽样调查方法在服务业、建筑业、农村固定资产、房地产开发、科技活动、劳动工资等其他统计专业的应用; ⒌继续做好规模以上工业、批零贸易业、餐饮业的经常性重点调查,逐步扩大重点调查方法在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科技活动、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中的应用,逐步扩大重点调查联网直报的范围; ⒍提倡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针对不同的调查目的和调查对象,灵活运用不同的统计调查方法,降低调查成本,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 (四)提高统计标准化水平 ⒈积极开展修订完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主要产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基本单位划分标准》、《高技术产业分类标准》等统计分类标准的调研工作。 ⒉认真贯彻实施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做好城乡划分标准的研究和实施工作; ⒊改进"浙江省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管理和更新维护方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计改革研究与设计管理 ⒈要根据浙江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进程,针对统计业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调查研究。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问题,要组织进行重点课题研究,并将成果应用于统计实践,切实将我省的统计改革推向前进。 ⒉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在坚持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下,加强对各专业统计调查的协调与管理,切实提高统计制度方法的整体协调性,调查方法的科学合理性和统计信息的及时准确性,尽量避免给基层统计部门增加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⒊理顺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在统计范围日益扩大,各方面对统计的要求越来越高的现实下,需要进一步理顺并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能和分工,建立分工有序、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信息共享的政府统计组织体系。 ⒋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建立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定期公布制度,逐步实现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计算机化。 (二)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⒈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与之相衔接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地方统计法规体系。 ⒉加强统计普法工作,拓展统计普法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全民依法统计意识。 ⒊加强和改进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统计纪律,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基础上,遏止和惩处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现象。 (三)加快统计信息现代化建设 加快统计信息现代化建设,建立具有新世纪特征的统计信息化体系。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开展通过数据远程传输报送数据和电脑支持的电话采访调查,实现统计数据处理的电子化和统计数据库的规范化,为统计改革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保证。   (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密切关注机构改革后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和乡镇、街道、企业基础统计工作问题。从浙江实际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从事统计代理、中介服务、委托调查等活动的半官方统计组织和民间统计组织,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新路子。   (五)相应的经费保障 统计调查需要相应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也需要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各种统计调查项目特别是大型统计调查项目所需的经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使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在财力上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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