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2-12-05 00:00
来源:设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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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通过调查,了解各级统计机构对统计制度方法方面的改革意见,为全国和我省的统计改革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
省局:局级干部、三支调查队的正副队长(每人1份)、主要专业处(包括调查队)的处级干部(20份)、局内的其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3份);
市级:各市统计局局级干部(各4份)、五个主要处科级干部(各5份);
县级:选中的县级统计局局级干部(各4份)、三个主要业务干部(各3份)。
三、组织实施:由省局设计管理处负责问卷的布置、搜集及数据处理。由有关市、县统计局设计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具体的问卷布置和搜集。
四、调查方式:有关市、县统计局应在12月20日前,将问卷分发到被调查者手中,并于2002年12月31日前将问卷收齐邮寄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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