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本单位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一次全省基本单位普查结果的公报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1999-1626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1999-01-17 |
文 号: | 有 效 性: |
12330000727183266J/1999-16263
省统计局
1999-01-17
浙江省基本单位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一次全省基本单位普查结果的公报
发布时间:1999-01-17 11:05
来源:浙江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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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精神,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第一次全省基本单位普查。在浙江省基本单位普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我省各级政府从1996年5月份开始组织实施基本单位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为全省除农户和个体经营户以外的所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一年多时间认真扎实工作,首次基本单位普查数据处理和汇总上报工作已经完成。普查结果表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我省单位数量明显增多,单位素质有所提高,形成了各行业、经济成分、区域以及各类资本共同参与发展和提高的格局,但同时还存在着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结构雷同、企业小型化、参与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等问题。现将首次基本单位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我省基本单位的总体情况
1996年末,我省除农户和个体经营户外,共有法人单位28.08万个,产业活动单位35.71万个。
在法人单位中,单产业法人单位有26.50万个,多产业法人单位有1.58万个;企业法人单位、事业法人单位、机关法人单位、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分别为19.83万个、2.25万个、0.95万个、0.31万个和4.74万个。
在全部产业活动单位中,企业单位有24.00万个,事业单位有4.69万个,机关单位有1.91万个,社会团体有0.38万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4.74万个。
二、我省基本单位就业岗位情况
1996年末,我省法人单位共计吸纳了1088.86万从业人员,其中企业法人单位吸纳了937.49万人,事业法人单位吸纳了88.06万人,机关法人单位吸纳了36.81万人,社会团体吸纳了1.62万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吸纳了24.88万人。
从行业分布看,我省57.6%的从业人员集中于制造业,10.9%、7.9%、5.6%和4.5%的从业人员分布于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业等4个行业。(见表1)
表1.各行业(门类)从业人员数及比重表
行业 从业人员数(万人) 比重(%)
合计 1088.86 100.0
农林牧渔业 11.14 1.0
采掘业 16.41 1.5
制造业 626.92 57.6
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 10.67 1.0
建筑业 118.89 10.9
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 2.07 0.2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34.97 3.2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85.92 7.9
金融保险业 14.90 1.4
房地产业 5.26 0.5
社会服务业 24.17 2.2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8.01 1.6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49.09 4.5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5.19 0.5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61.37 5.6
其他行业 3.88 0.4
三、我省基本单位的结构情况
(一)行业结构
1、三次产业单位数的比例关系
1996年末,我省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单位数比例关系如下:
产业活动单位为:0.5:39.1:60.4
法人单位为:0.5:48.4:51.1
2、行业分布
我省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主要分布于制造业,制造业产业活动单位数与法人单位数分别为12.83万个和12.58万个;其次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产业活动单位数与法人单位数分别有7.01万个和5.85万个;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数与法人单位数分别有6.74万个和4.38万个,居第三位;居第四位的是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产业活动单位数与法人单位数分别有3.09万个和1.09万个。(见表2)
表2.各行业(门类)产业活动单位数、法人单位数及比重表
行业 产业活动单位数 比重 法人单位数比重
(万个) (%) (万个) (%)
合计 35.71 100.0 28.08 100.0
农林牧渔业 0.54 1.5 0.41 1.5
采掘业 0.29 0.8 0.28 1.0
制造业 12.83 35.9 12.58 44.8
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19 0.5 0.18 0.6
建筑业 0.68 1.9 0.55 2.0
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 0.09 0.3 0.06 0.2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0.72 2.0 0.39 1.4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6.74 18.9 4.38 15.6
金融保险业 1.29 3.6 0.35 1.2
房地产业 0.27 0.8 0.23 0.8
社会服务业 1.03 2.9 0.90 3.2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0.5 1.4 0.44 1.6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3.09 8.7 1.09 3.9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0.22 0.6 0.20 0.7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7.01 19.6 5.85 20.8
其他行业 0.22 0.6 0.19 0.7
(二)地区分布
在地区分布上,我省48.5%的法人单位集中于温州、杭州和宁波三市,台州、金华、绍兴、嘉兴的单位数分别居第四、五、六、七位。按各市地每平方公里土地面积上的法人单位数计算,嘉兴市的单位密度最高,为每平方公里5.6个;其次是宁波市,为4.8个;其它分别依次为舟山、温州、台州、绍兴、杭州、湖州、金华、衢州和丽水。(见表3)
表3.各地区法人单位数及密度表
地区 法人单位数 法人单位密度
(万个) (个/平方公里)
全省 28.08 2.8
杭州 4.55 2.7
宁波 4.48 4.8
温州 4.59 3.9
嘉兴 2.21 5.6
湖州 1.36 2.4
绍兴 2.31 2.9
金华 2.46 2.3
衢州 1.10 1.2
舟山 0.58 4.3
台州 3.35 3.6
丽水 1.09 0.6
(三)经济类型
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集体企业法人单位占主要地位,其数量为12.01万个,占60.6%;私营企业法人单位也较多,其数量为4.54万个,占22.9%;国有企业法人单位数为1.76万个,占8.9%;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法人单位数均较少,其比重也相对较小。(见表4)
表4.各经济类型企业法人单位数及比重表
经济类型 企业法人单位数 比重
(万个) (%)
合 计 19.83 100.0
国有经济 1.76 8.9
集体经济 12.01 60.6
私营经济 4.54 22.9
股份制经济 0.82 4.1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经济 0.53 2.7
联营经济 0.15 0.7
其他经济 0.02 0.1
(四)隶属关系
在全省法人单位中按隶属关系划分,村(居)委员会管理的法人单位数最多,占32.4%;其次为县(市、区)属法人单位,占20.??9%;无主管部门及其他法人单位也较多,占20.2%;乡镇(街道)属法人单位居第4位,占18.5%;而中央属、省属和市地属单位均较少,分别占0.8%、1.1%和6.1%。
无主管部门及其他企业法人单位在全省企业法人单位中所占比重最高,达28.1%;乡镇(街道)属、村(居)委会属、县(市、区)属企业法人单位分别列第2、3、4位,所占比重分别为22.6%、??20.8%和19.0%。(见表5)
表5.法人单位和企业法人单位隶属关系情况表
隶属关系 法人单位数 比重 企业法人单位数 比重
(万个) (%) (万个) (%)
合 计 28.08 100.0 19.83 100.0
中央属 0.22 0.8 0.19 1.0
省属 0.31 1.1 0.21 1.1
市(地)属 1.70 6.1 1.26 6.4
县(市、区)属 5.86 20.9 3.76 19.0
乡镇、街道属 5.20 18.5 4.48 22.6
村(居)委会属 9.11 32.4 4.34 20.8
无主管部门及其他 5.68 20.2 5.59 28.1
(五)资本构成
1996年末,全省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为3199.90亿元,其中,国家资本占30.8%,集体资本占29.7%,法人资本占13.4%,个人资本占16.3%,外商资本占9.8%。
(六)企业规模结构
1、从业人员规模
我省企业法人单位主要集中于从业人员规模较小的企业。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企业有16.15万个,占81.4%;50至499人的企业有3.45万个,占17.4%;500至999人的企业有0.15万个,占0.8%;1000人及以上的企业有0.08万个,占0.4%,其中5000人及以上的企业仅45个。(见表6)
表6.企业法人单位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表
从业人员规模 企业法人单位数(万个) 比重(%)
总 计 19.83 100.0
7人以下 4.45 22.4
8-19人 7.35 37.1
20-49人 4.35 21.9
50-99人 1.81 9.1
100-299人 1.39 7.0
300-499人 0.25 1.3
500-999人 0.15 0.8
1000-4999人 0.08 0.4
5000人以上 45(个) 0.02
2、营业规模
我省企业的营业规模,以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为主,这部分企业单位为11.15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56.2%;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有0.36万个,占1.8%。(见表7)
表7.企业法人按营业收入规模分组表
营业收入规模 企业法人单位数(万个) 比重(%)
总 计 19.83 100.0
49万元以下 8.05 40.6
50至99万元 3.10 15.6
100至499万元 5.69 28.7
500至999万元 1.25 6.3
1000至4999万元 1.38 7.0
5000万元以上 0.36 1.8
注1、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的经济类型、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企业规模、营业状态等各类单位的基本属性和主要标识。
注2、法人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法人单位可分为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
注3、产业活动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注4、企业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的资本,分为五种,(1)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2)集体资本,指本企业职工集体所有和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职工所有的资产投入形成的资本;(3)法人资本,指其他法人单位投入本企业的资本;(4)个人资本,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5)外商资本,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