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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1990-16645 主题分类: 统计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1990-09-03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公报

发布时间:1990-09-03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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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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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1月8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全国的统一部署,我省于1990年7月进行了第四次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90年7月1日零时(北京时间)。在各级政府及其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全省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认真、艰苦、踏实、细致的工作,胜利地完成了普查登记任务,并对普查登记的质量进行了全面的复核和检查验收,证明普查登记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处理。主要数据的手工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全省普查登记的总人口为41 445 930人。 

在普查登记的总人口中, 按户口登记状况分: 

1.常住本县、市,并已在本县、市登记了常住户口的40 405 016人,占总人口的97.49%; 

2.已在本县、市常住一年以上,常住户口在外地的664 245人,占总人口的1.60%; 

3.在本县、市居住不满一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56 077人,占总人口的0.14%; 

4.普查时住在本县、市,常住户口待定的316 131人,占总人口的0.76%; 

5.原住本县、市,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4 461人,占总人口的0.01%。 

全省户口在本省,离开户籍地县、市一年以上外出省外,按规定不在本省而在外省普查登记的人口为778 889人。 

二、家庭户人口。全省共有家庭户11 686 047户,人口为40 383 817人,占总人口的97.4%;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6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的3.96人减少0.5人。 

三、性别构成。全省普查登记的总人口中,男性为21 364 779人,占51.55%;女性为20 081 151人,占48.45%。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39。 

四、民族构成。全省普查登记的总人口中, 汉族人口为41 234 468人,占99.4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11 462人,占0.51%。 

同1982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8年间汉族人口增加了2 511 470人,增长6.49%;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49 857人,增长30.85%。 

全省有少数民族47个,人口超过千人的少数民族由1982年人口普查时的4 个增加为7个。这7个少数民族是: 

回族   17 186人       满族     2 684人 

苗族    3 163人       土家族   1 400人 

壮族    7 698人       畲族   172 662人 

布依族  1 276人 

五、各种文化程度人口。全省普查登记的总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下同)文化程度的484 95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含中专)的2 903 753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9 839 769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16 439 202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分别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1982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86人上升为1 17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5 200人上升为7 00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7 785人上升为23 74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9 384人上升为39 664人。其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数增加最快,8年间增长了1.5倍。 

全省普查登记的总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7 236 442人。同1982年人口普查数据比较,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23.93%下降为17.46%;文盲、半文盲人口占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的比例由33.85%下降为22.76%。 

六、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全省1989年7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出生人口为612 226人,死亡人口为251 732人。出生率为14.84‰,死亡率为6.10‰, 自然增长率为8.74‰。 

七、市镇人口。全省普查登记的总人口中, 居住在市、镇的人口为13 600 353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2.81%。其中市人口为6 588 637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5.89%;镇人口为7 011 716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6.92%。 

八、人口的地区分布。全省9个地级市和2个地区普查登记的总人口如下: 

杭州市 5 832 183人(其中市辖7个县、市的人口为4 355 960人) 

宁波市 5 090 897人(其中市辖6个县、市的人口为3 948 465人) 

温州市 6 330 875人(其中市辖9个县、市的人口为5 726 486人) 

嘉兴市 3 163 087人(其中市辖5个县、市的人口为2 421 979人) 

湖州市  2 449 946人(其中市辖3个县的人口为1 422 382人) 

绍兴市  3 997 106人(其中市辖5个县、市的人口为3 703 702人) 

金华市  4 120 009人(其中市辖8个县、市的人口为3 814 561人) 

衢州市  2 260 222人(其中市辖5个县、市的人口为2 027 082人) 

舟山市    976 126人(其中市辖2个县的人口为303 865人) 

丽水地区  2 349 139人 

台州地区  4 876 340人 

九、各种年龄的人口。全省普查登记的总人口中,0至14岁的为9 651 516人, 占总人口的23.29%,比1982年人口普查时的29.30%下降6.01个百分点;15至64岁的为28 967 393人,占总人口的69.89%,比1982年的64.94上升4.95个百分点;65岁及65岁以上的为2 827 021人,占总人口的6.82%,比1982年的5.76%上升1.06个百分点;男16至59岁和女16至54岁劳动年龄的人口为25 993 978人,占总人口的62.72%,比1982年的58.10%上升4.62个百分点;15至49岁的育龄妇女为11 663 051人,占总人口的28.14%,比1982年的25.65%上升2.49个百分点。年龄中位数为27.7岁,比1982年的24.6岁上升3.1岁。 

十、人口普查登记的质量。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结束后,根据国家规定,全省在较大范围内进行了登记质量的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人口数、性别、年龄、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等各个项目的差错率,均低于国家规定允许的误差指标,证明人口普查登记的质量是高的,普查登记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 

附:浙江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项  目

单位

1990年第四次

人口普查

1982年第三次

人口普查(5)

1990年与1982年

比较

一、 总人口

(普查登记人口)(1)

41 445 930

38 884 603

增长6.59%

二、平均每个家庭人数

3.46

3.96

减少0.50人

三、性别比(女=100)

%

106.39

107.74

减少1.35个百分点

四、民族

汉族

各少数民族

41 234 468    

211 462

38 722 998

161 605

增长6.49%

增长30.85%

五、每10万人拥有各种文化程度人数

大学

高中

初中

小学

1 170

7 006

23 741

39 664

468

5 200

17 785

39 384

增长150.00%

增长34.73%

增长33.49%%

增长0.71%

六、文盲、半文盲人数

占总人口的比重

占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比重

%

%

7 236 442

17.46

22.76

9 306 694

23.93

33.85

减少22.24%

减少6.47个百分点

减少11.09个百分点

七、自然变动(2)

出生率

死亡率

自然增长率

14.84

6.10

8.74

17.93

6.27

11.66

减少3.09个千分点

减少0.17个千分点

减少2.92个千分点

八、市、镇人口(3)

人数

占总人口比重

%

130 600 353 

32.81

9 996 931

25.71

-

-

九、各种年龄人口

(1)0至14岁人口

占总人口比重

(2)15至64岁人口

占总人口比重

(3)65岁及65岁以上人口

占总人口比重

(4)男16至59岁和女16至54岁人口

占总人口比重

(5)育龄妇女人口

占总人口比重

9 651 516

23.29

28 967 393

69.89

2 827 021

6.82

25 993 978

62.72

11 663 051

28.14

11 394 435

29.30

25 251 492

64.94

2 238 676

5.76

22 590 339

58.10

9 974 519

25.65

减少15.30%

下降6.01个百分点

增长14.72%

上升4.95个百分点

增长26.28%

上升1.06个百分点

增长15.07%

上升4.62个百分点

增长16.93%

上升2.49个百分点

十、年龄中位数(4)

27.7

24.6

上升3.1岁

注:

(1)总人口: 按户籍管理人口口径计算,我省1990年7月1日的总人口为4 214.7万人,比1982年7月1日总人口(同口径)3 892.5万人增长8.28%。

(2)自然变动的时期:1990年人口普查为7月1日普查登记前12个月数据;1982年人口普查为1981年数据。

(3)市、镇人口:1990年人口普查的市人口是指地级市所辖的区人口和县级市所辖的街道人口;镇人口是指县级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建成区)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建成区)人口。1982年人口普查的市人口是指市建制的人口(不含市辖县人口),镇人口是指县辖镇的人口。

(4)年龄中位数:全省人口按年龄大小排列,位于中间那个人的年龄值。即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我省一半人口在27.7岁以上,一半人口在27.7岁以下。

(5)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总人口系手工汇总数,其它数据系电子计算机汇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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