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09-0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开浙江省统计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浙江省统计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号省府大楼二号楼,邮编:310025,电话:0571-87052784,电子邮箱:zjbgs@mail.zj.stats.gov.cn)。

  一、概述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有序,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条例》颁布后,我局及时成立了浙江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承担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工作情况。

  在经过多次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发并在网上公开发布了《浙江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浙江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流程等作出详细规定,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转。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浙江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全局政府信息由各单位负责生成并提交公开。我局在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的同时,根据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局相关保密审查制度,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和省地方统计调查局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以及相应的管理监督机制。

  (四)搭建信息平台,完善门户网站。

  我局在门户网站上设立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信息公开申请表等在栏目中公布,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统计工作动态、获取统计资料等提供方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08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87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23条,占4.6%;业务工作类信息2564条,占95.4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规章文件、审批与收费、处罚与复议、统计标准、数据发布、人事工作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方面,一是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接受搜索和下载,同时设立统计快讯、公众热点等统计特色栏目方便公众查询统计资料。二是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类统计公报,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统计调查结果等。三是每季度召开全省经济形势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为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我局明确,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还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200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已经全部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08年度共接受公众咨询358人次,其中现场咨询6人次,电话咨询312人次,网上咨询40人次。咨询内容主要涉及数据查询、统计职称考试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8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以及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七、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和改进情况

  200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些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流沟通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学习培训,提高我局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努力处理好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办好浙江统计信息网,加强统计数据库建设,提高统计资料质量和发布时效,确保在公开范围内的信息一律主动及时公开;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统计系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与其他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学习;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更加贴近公众、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