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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 持有《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需要报请审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用黑色、蓝黑墨水或签字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2、《涉外调查许可证》复印件; 3、委托、资助、合作的合同复印件; 4、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时间、对象、方式等; 5、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 6、与调查项目有关的其他背景材料。 (二)受理 本机关对申请机构提出的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并向申请机构出具《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本机关当场或在五日内,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机构按照本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本机关予以受理,并向申请机构出具《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向申请机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审查、决定 本机关对申报机构的申请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本机关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予实施该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报机构出具《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准予决定书》。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机构。 2、申请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本机关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不予批准实施该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决定,并向申报机构出具《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予批准决定书》,说明理由,同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公布 本机关对准予实施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将在浙江统计信息网上予以公布(网址:www.zj.sta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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