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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统计局
  [处室] 浙江省统计局政法处
  [岗位联系人] 何伟平、张韧
  [联系电话] 0571-87052892、87053279
审批对象: 法人
审批方式:   单独授予
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  省统计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若遇特殊情况,可延长10天)作出认定涉外调查机构资格的决定,向申请机构出具《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通知书》,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     [承诺期限]  
有无收费:
年检审:
设立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7月6日国家统计局令第3号公布)规定。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 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和统计调查方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和统计调查方案,向国家统计局提出申请,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7月6日国家统计局令第3号公布)第八条  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机构,须经资格认定,取得《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doc 
    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doc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办理程序:             

        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申请认定涉外调查机构资格,需如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用黑色、蓝黑墨水或签字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的《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用以证明认定条件的各种材料。
        (二)受理
        本机关对申请机构提出的申请,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并向申请机构出具《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本机关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机构按照本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本机关予以受理,并向申请机构出具《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向申请机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审查、决定与颁证
        本机关对申请机构的申请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本机关将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根据审核结果,本机关按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机构的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本机关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认定涉外调查机构资格的决定,向申请机构出具《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通知书》,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机构。
        2、申请机构的申请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本机关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不予认定涉外调查机构资格的决定,并向申请机构出具《涉外调查机构资格不予认定通知书》,说明理由,同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被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根据其申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四)公布
        本机关对已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将在浙江统计信息网(网址:
www.zj.stats.gov.cn)上予以公布。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认定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 (三)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 (四)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 (五)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 (六)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 (七)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纪录; (八)拟在本省范围内进行的涉外调查。
主要监管措施:
为便于接受监督,凡实施政务公开的处室、部门,办公电话一律向社会公布。日常监督机构: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705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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