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指南
浙江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字体:[ ] 日期:2008-05-22 10:24: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浙江省统计局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浙江省统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包括本局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网上办事,以及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具体参见《浙江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浙江省统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和浙江统计信息网(网址为www.zj.stats.gov.cn )公开,另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省统计局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法

   在浙江统计信息网提供以下方式:

  (1)目录导航式查询:点击目录中相应的信息目录类别,可查询相关目录内容。

  (2)关键字查询:输入关键字,与关键字匹配的目录项会被列表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3)全文检索:输入任意词汇,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该词汇的条目都将自动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省统计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省统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浙江省统计研究与信息发布中心负责受理省统计局的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

   详细地址:杭州市教工路7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1—88212679

   传真号码:0571—88063553

  邮政编码:310012

  (二)受理方式

  1、提出申请。向省统计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浙江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浙江统计信息网下载。

  2、申请注意事项。为提高申请受理效率,申请人按依申请公开方式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需注意以下事项:

  (1)应当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并当面提交申请。

  (2)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省统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且符合公开条件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可延长答复期,延长答复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省统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统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浙江省统计局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联系电话:0571-87052942,地址:省府大楼二号楼,邮政编码:310025。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局长信箱 |  关于本站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帮助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