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索 引 号: | 11330000002482402c/2025-101033273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5-08-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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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000002482402c/2025-1010332731
2025-08-14
浙江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25-08-14 15:3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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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4年常规统计督察第5统计督察组于2024年11月18日至30日对浙江省开展统计督察,2025年5月14日向省统计局反馈督察意见。局党组迅速研究整改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贯彻落实。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督察整改责任担当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落实。第一时间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做好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批示要求,2025年5月21日召开全省统计局系统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整改合力。
(二)制定整改方案,落细整改措施。按照整改要求,省统计局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细化5个方面14条整改举措,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三)拧紧责任链条,确保整改成效。督察整改工作由各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责任处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构建层层抓落实的统计督察整改责任闭环体系。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督察整改落地见效
(一)落实报告制度方面。各设区市统计局严格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规定的报告制度,及时向省统计局报送2024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报告,省统计局在报送过程中加强指导。
(二)执行有关规定方面。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本级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征得上级统计机构党组同意。
(三)履行法定职责方面。一是加强统计信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指导文件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按规定推送公示。二是组织全省案件自查。对全省统计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情况开展自查排查。三是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修订我省统计裁量基准、《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送工作规程》,确保制度落地见效。四是加强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管理。开展全省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和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五是推动执法工作与各专业数据质量管控深度融合。通过统筹核查计划、共享检查结果、共商共办重大执法事项、移交办理核查线索等举措,实现执法工作与各专业数据质量管控有机衔接、协同发力。
(四)落实首轮统计督察部分问题整改方面。一是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常态化开展全省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关注执法检查、案卷自查、案卷评查中发现的行政处罚不到位、应罚未罚等问题。二是持续优化执法案卷管理。对已结案案卷进行统一封卷归档,进一步增强执法档案管理规范。
(五)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方面。一是增强执法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各县(市、区)均具备独立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条件。二是提高统计法治业务水平。重视执法骨干实战能力培养,不断充实浙江省统计督察检查骨干库。三是提升基层教育培训质效。充分发挥数智培训优势,运用“浙江省统计教育培训在线学习平台”,优化专业课件录制目录清单,完善课件资源协同更新机制。
三、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一)坚决贯彻落实督察整改要求,巩固提升整改成效。持续推动需进一步落实、需长期坚持的举措落地见效。将督察整改工作与日常统计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常态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好运用好督察整改成果,确保整改成效得到持续深化与拓展。
(二)坚决履行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开展省级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大统计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协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追责问责。
(三)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持续提升统计法治意识。推动各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确保“关键少数”学习常态长效。围绕“诚信诚实,依法统计”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着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依法统计良好氛围,坚决守牢统计法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