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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25-0015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5-06-11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2024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25-06-1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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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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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37239元,比2023年度增加4194元,增长3.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9%;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7230元,比上年增加2905元,增长3.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6%。


2024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表

单位:元

行  业

非私营

私营

全部

在岗职工

全部

在岗职工

合  计

137239

140183

77230

77751

农、林、牧、渔业

106299

107047

55589

57485

采矿业

103864

104517

79727

79977

制造业

113468

113699

75464

7571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8070

189244

77113

77789

建筑业

83827

85326

70687

70684

批发和零售业

144391

146587

82454

8298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2237

133114

90689

91329

住宿和餐饮业

68642

75524

62438

6408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1889

303578

131026

132681

金融业

230168

261873

164140

175482

房地产业

100205

104529

64058

6582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3079

97621

78680

7908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95678

197960

95604

9576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3872

97864

57778

6012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1984

73857

59340

61549

教育

169130

172612

86714

8674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6889

199502

94243

9585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7245

151171

64720

6636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68125

170890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

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具体是指: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企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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