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浙江省顺利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浙江省顺利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发布时间:2025-03-13 12:40
来源:省统计局
来源:
访问次数: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3〕11号)要求,浙江省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全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取得重要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2月24日,成立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统筹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省10余万基层普查人员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对我省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入户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摸清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基本情况,准确掌握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布局、规模及效益,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数字经济、研发活动、绿色转型、固定资产投资等领域的新进展,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紧紧围绕“查全单位、查准结构、查实总量”工作目标,在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基础上,聚焦数字经济、网络直播等16个领域开展省级专项试点,高质量完成国家综合试点,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性保障。普查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的方式,先对全省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再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依托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进一步优化数据采集与审核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管控,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我省充分应用数字化改革成果,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运用统计单位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查全审准普查单位;运用电商大数据应用平台,摸清摸准贸易领域普查数据;运用数据融合计算平台,做好普查数据与部门行政记录数据比对审核,切实提高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普查数据质量。全省各地积极创新,采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智能电话调查、大数据辅助等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通过这次普查,进一步夯实全省统计工作基础,有效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省域实践。
四、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动态监测采集进度和数据质量,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综合运用多种分析方法评估数据。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全省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9‰,符合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客观真实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28.0万个,从业人员3208.9万人;个体经营户473.5万个,从业人员1143.6万人。